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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仅靠监管能行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10:5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问题食品近年来可是频频亮相,“啤酒含甲醛”事件在国家有关部门的严肃查处下“平反昭雪”了,但一些小型企业的产品仍然不符合要求;深圳销售的哈根达斯冰激凌,竟然出自一套三居室的小作坊;河南郑州市场上的鱼很多都是使用对人体有致畸、致癌作用的化学物品孔雀石绿处理的……如今,似乎不大容易找出哪种食品还是彻彻底底“清白”的,面对货架上琳琅满目的各种食品,人们疑虑重重、举步不前。

  民以食为天,但一些行业、企业为什么总为老百姓制造一次又一次的恐慌呢?

  在问题食品屡屡被曝光的幕后,两大罪魁祸首充当了隐形杀手:食品添加剂和工业化学品。据统计,我国食品添加剂用量已高达200万吨,销售额达220亿元人民币,已成为世界上食品添加剂消费大国。但令人担心的是,在允许使用的1500种添加剂中,近年来又发现一些原先认为是无害的品种存在慢性中毒或致癌、致畸作用,如一些色素和甜味剂。已明令禁用的

甲醛、工业碱还在明目张胆地使用。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的化工品商店,只认钱不认人,任何人都可以买到有毒化学品,根本没人管。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以食品卫生法为核心的食品卫生法律标准体系,而关于

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也不能指望有了法律法规,食品安全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老百姓就此可以坐享各类放心食品。此时此刻,我们不能不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在多年来对食品问题的事故处理中,普遍存在着“以罚代刑”的现象,而且所罚既不伤筋也不动骨。这就无异于纵容、助长了食品杀手的气焰。

  由于食品法对食品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过轻,风险与收益不成比例,违法者不痛不痒地拿出些钱来,而后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继续“哪跌倒哪爬起来”,再把损失赚回来。记得和朋友聊天时,朋友曾提起美国有一条特别值得我们学习的律条———惩罚性赔偿和精神伤害赔偿。近来年,轰动世界的烟民状告烟草公司案,联邦法院判决赔偿高达几百亿美元;洛杉矶警察打黑人案件4名警察被判入狱,黑人获赔2800万美元,使得洛杉矶警察局险些破产;新泽西一家餐馆,因非法剥夺员工薪金,赔偿两名华裔女服务生350万美元。

  在美国,你根本不用担心食品安全问题,如果不幸遭遇了问题食品,那么也就是你发财的机会来了!在巨额的惩罚面前,还有哪家企业敢以身试法?无疑,两项赔偿规定非常有效地维护了法治,起到了有力的管治作用。而我们习惯的做法是,政府出面,媒体曝光,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大张旗鼓地整顿一番,封存或销毁后再轻描淡写地罚一点款,涉及地方重点企业,更是以“不要影响投资环境”的思想麻痹法律的震慑力。

  除了食品,其他领域的产品亦是如此。日本

三菱汽车质量出现问题,如果发生在美国,日方早就召回并赔偿了。在中国,日本商人只答应免费修理。因为中国的消费法里多是退货、退款的条例,没有惩罚性赔偿。在美国,如果日本汽车的刹车装置出了问题,日本商人早就吓破了胆,因为要面临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美元的赔偿,如果有几百辆车,那他就死定了,敢不立即召回?还有,美国宾馆大厅的清洁工人在拖地时,都要用黄色警戒线将地圈起后再拖,因为万一有人滑倒了,索赔会高达数万;基建施工,刨修路面,开工前必须用密封式围墙围起来,否则,万一有灰尘飘进路人的眼睛,也得赔偿。

  在这里,罚款不是目的,任何国家都不会在财政收入中,计算每年因罚款而进账多少钱。但对于食品安全问题,除了各级政府严格监管外,也应该建立诸如惩罚性赔偿和精神伤害赔偿这样的条例,在巨额罚款面前,看哪个不法商贩再敢蠢蠢欲动!(刘雁军)(请作者尽快与本报联系)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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