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成功辽油锦化退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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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07:5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天,中石油向旗下两家公司辽河油田和锦州石化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届满,要约收购成功,两家公司今天正式终止上市,这也是我国证券市场首次因要约收购而终止上市的上市公司。 八成流通股卖给中石油
锦州石化和辽河油田昨天披露的公告显示,有78.32%的锦州石化流通股东,86%的辽河油田流通股东接受了中石油的要约收购条件,把所持股份卖给中石油。其中,中石油收购得到11748万股锦州石化,收购得到17231万股辽河油田。 今天仍可出售股份 尽管辽河油田和锦州石化已不能挂牌交易。锦州石化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流通股股东仍然可以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所持的股份卖给中石油,售价与要约收购价格相同。具体操作为:股东们可在交易时间(9:30-15:00)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对所持股份进行出售申报。申报程序同于原预受要约的申报程序,该申报为非交易指令。 辽河油田出售申报简称为“辽油退市”,余股出售申报代码为“000817”;申报价8.8元。锦州石化余股出售申报简称为“锦化退市”,余股出售申报代码为“000763”,申报价4.25元。 辽河油田和锦州石化昨晚发布的公告显示,余股收购以一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一结算周期分为两个期间:从该月第一个交易日至倒数第三个交易日前(不含该日)为该结算周期的可接受余股出售申报期间,该期间不进行申报出售余股的资金结算;最后三个交易日为该结算周期的登记结算期间,该期间停止接受余股出售申报。每一结算周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公司完成该结算周期已申报出售余股的资金结算、证券支付以及登记过户手续。 不卖股票要贬值 截至昨天收盘,还有部分投资者没有向中石油出售所持的辽河油田、锦州石化,如果始终不出售又怎么办呢?锦州石化董秘陈建军认为,如果投资者不将股份卖给中石油,按法律规定,他们还是公司的股东,同样享有获取红利、参加股东大会投票等股东权利,只是股票的流动性大幅下降,价值可能下降。锦州石化另一位工作人员说,交易延续期内仍不愿出售股份的情况,该如何处理,解释权不在公司手上,请投资者关注中石油的公告,公告将对此作出明确解释。 记者林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