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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走向何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国家调控房地产业是非常必要、非常及时的,这对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运行,对促进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是深远的。今后一段时间房地产业仍然要严格实施宏观调控,同时也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因为调控的基本目的就是要保证健康发展。

  2006年以及今后一段时期,仍需要加强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但在措施上应当进行
调整:

  第一,引导舆论正确认识当前较高房价水平形成的原因,不要简单地与国外水平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的调控目标。当前较高的房价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因素决定的,如人多地少、人口继续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剧、经济高速增长、城乡收入差异严重、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加快、储蓄意识强烈(将住房作为一种实物储蓄和理财方式)、负债消费意识全面而集中形成等等。与当前世界其它国家完全不同。调控房价先要弄清这种国情背景,也要引导社会舆论,创造出“政府体谅百姓,百姓理解政府的有利于宏观调控的氛围。

  第二,

房地产业调控是必须的,但要强调大家都接受的理由。下一步在调控过程中应强调如下两点开发商可以接受的理由,避免矛盾的激化:首先,住房不是纯正的商品,它反映着一定的公共产品属性,这必然要求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其供给活动,体现出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其次,房地产开发将大量耗用土地,而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自然资源,其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而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则是政府的职责。

  第三,观望对任何一方都没有好处,要调控,但市场不能停止运行。10月末,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达到1.12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4%。其中,商品住宅空置面积6204万平方米,增长8.3%。尽管空置面积在整个房产存量中所占比例很小,但毕竟有明显增加。而空置面积的进一步增加与市场观望有直接关系。在下一年度以及今后,建设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与央行、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之间在政策出台、调整以及舆论引导上充分协调、沟通。仅靠建设部难以承受整个宏观调控之重,毕竟能影响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不只建设部一个部门。

  第四,下一步必须加大对需求的调节。基本思路是:(1)要通过行政立法限制需求扩张。严格禁止一个家庭名下买三套以上商品住宅,更不该对第三套以上的住宅贷款;限制单套房子的设计标准,普通商品房不允许超过150平方米。新建超过标准的项目要省级政府或者人大审批;只允许外籍人士在一个城市购买一套住宅。(2)利用物业税调控过度消费,150平方米或160平方米以内免税,超标准实行较高的累进税率,个别人物可以根据身份、贡献增加减免标准,如副部级以上领导、院士、前三年纳税达到某一额度的企业家。(3)强化首付的调控作用。央行建议取消预售的建议没有多少道理,但预售制度必须完善。央行控制风险可以考虑调高首付,这既有利于宏观调控,也有利于控制信贷风险。

  第五,小康目标要调整,人均35平方米的标准超出了国情许可,也对未来的

房价控制不利。现在中国城镇户均人口只有3人,从居住需要上看,户均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已经足矣。按照现在人均居住面积的提高速度,小康目标(到2020年实现人均建筑面积35平方米)不用10年就会突破。这会给今后的需求控制和土地保护带来巨大的压力,也不符合中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和建设
节约型社会
的要求。所以应考虑淡化,最好调整这一标准(可考虑降为30平方米),否则老百姓的需求不好控制,地方政府也想尽快实现甚至突破这一目标。

  第六,调整居住社保思路,取消实物保障,实施货币补助和分散居住模式。这样做的理由是:一是直接把钱给低收入家庭,由他们自己从市场中买房子,与先补贴给开发商,开发商建房子,再卖给低收入家庭这种做法比较,供给的过程大大缩短,环节减少,对防止腐败是有利的;二是在帮助低收入家庭的同时,尊重他们的意愿,买大的还是小的、新的还是旧的,在工作单位附近、孩子学校附近还是父母住宅附近买,由他们自己决策;三是在帮助低收入家庭的同时,尊重他们的隐私,也不会形成“贫民窟;四是不伤害市场;五是不会“累坏了政府;六是分散开来住对改善社会治安大有好处。货币补助的钱可考虑从土地拍卖所得中确定一个比例。购买合同要严格审查备案,补助要转账结算,不直接把货币发到购房者手中。买到的房子必须到房产部门登记,设立“保障房登记种类,其处理权受到限制,例如,必须先交回补贴及利息才允许个人出售。(15G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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