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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家电维修服务必须明码标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19:1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刘铮)针对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存在的价格不透明、不公开,价格欺诈行为屡有发生等问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记者14日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规定》明确要求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家电维修服务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包括检查费、修理费、需
要上门维修服务收取的上门服务费等)、收费标准;修理辅料、零配件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为体现优质优价原则,经家电维修协会评定等级的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在明码标价时还应当标注资质等级。

  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及公示其他相关事项。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的,维修人员在服务前必须主动向用户出示与在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等。

  《规定》要求,家电维修服务的一项服务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捆绑搭售。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给家电用户出具合法票据,并附结算清单。

  《规定》还要求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以及其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者进行价格欺诈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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