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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银行应向汇金分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13:0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陈琰)作为国资代表的中央汇金公司应该从所控股的中行、建行和工行等国有银行分红。根据昨天央行官方网站公开披露的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11日在“2005年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的演讲稿,周小川认为,国有企业以及国资控股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都应当向其产权所有者国资分红。

  周小川指出,国资产权应得到分红至少有三方面原因:首先,从公司治理角度来看
,所有者获得分红是为公司管理层建立明确的经营目标,为股东创造利益。其次,从产权明晰角度看,投资不回报将导致产权不明晰,进而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出现。最后,从资本资源配置是否有效的角度来考虑,不考虑分红,回报将是有问题的。

  相关银行对央行的上述表态持赞同意见。中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国有银行内部已确立一项新的指标———股本回报率,用来衡量银行对股东的回报程度。按照国际水平,银行对股东的股本回报率应该在11%左右。去年,中行已向汇金上交100多亿元利润。建行也表示今年的股本回报率将完全达标。

  作为中行、建行和工行的控股公司,2003年年底至今,汇金曾向中行、建行注资450亿美元,为工行注入资本金150亿美元,目前持有这些银行的股权均在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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