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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脉商业贿赂釜底抽薪还需尚方宝剑专门立法何时箭能离弦(曝光·关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12:13 人民网-市场报

  进入12月,又到了节日扎堆的时候。随着圣诞节一天天临近,元旦、春节也将接踵而至。此时,商家们都在为争夺这一轮节日市场而摩拳擦掌,然而,也有一股暗流在这个当口正蠢蠢欲动,这就是各式各样的商业贿赂。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商业贿赂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它手段“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交易条件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商业贿赂的手段可谓包罗万象,而且不断翻新:从巧立名目的“宣传费”、“劳务费”,到提供居室装修、安排国内外旅游考察等,名目繁多,层出不穷。

  商业贿赂四宗罪

  商业贿赂破坏了市场经济中正常的交易秩序,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使诚信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商业贿赂不仅使交易的天平向行贿者一方倾斜,影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技术、生产的进步,还为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销售可能,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明显的例子就是

医院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由于药品企业为医院采购主管人员提供高额回扣,导致了医疗费用和药品价格普遍虚高,提高了医疗费用成本,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造成很大的冲击。

  其次,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收大量流失,形成国家、集体财产被私人大量侵吞的严重后果。据有关部门调查:仅在药品行业,商业贿赂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纳税的16%!

  另外,商业贿赂直接影响着我国的商务环境、投资环境。当今国与国之间的经济竞争,很大程度上演变为大企业之间的竞争。很难想像,一个依靠商业贿赂发展壮大的企业能打造出真实的

竞争力,一个漠视正常市场游戏规则的公司能在国际市场上获得长远发展。同时,无处不在商业贿赂行为还会引起国际舆论对我国经济体制的不利评论,成为中国利用外资的环境瓶颈,损害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商业贿赂还成为滋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由于商业贿赂行为的存在,企业经理、采购人员、供销人员以及政府官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损公肥私、中饱私囊,败坏了商业风气,已经成为了近年来经济领域中犯罪现象的一个突出问题。有专家曾担忧地表示,商业贿赂所导致的市场腐败,极有可能使我国正在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受到不健康的影响。

  斩草除根几多难

  1996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对抑制贿赂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反商业贿赂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同时,由于立法上也存在很多缺陷,使大量商业贿赂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曝光、立案和处罚,这也意味着商业腐败被发现的几率很低。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等部门日前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的座谈会,与会者认为治理商业贿赂目前面临四大难题。

  首先,商业贿赂犯罪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介绍,商业贿赂多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作案时一般没有第三人在场,作案后通常也不会留下较为明显的痕迹,局外人即使有所怀疑,也很难悉知内情。而行受贿双方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往往共同隐瞒相关情况。同时,商业贿赂的手段更加隐蔽,除了以技术服务费、咨询费等貌似合法的形式出现,还有一些行为甚至在境外进行,给发现和突破此类犯罪带来很大的困难。

  其次,现行法律规定不够完善,使认定和查处难以下手。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调查表明,当前商业贿赂已经向多行业多领域蔓延,形式也纷繁多样,而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对象仅限于财物,无法满足打击商业贿赂的需要。同时,在刑事立法方面,现有的刑法对受贿犯罪主体范围规定过窄,致使大量的商业贿赂犯罪难以追究。

  第三,侦查管辖上的分工,给惩治商业贿赂带来一定影响。按照现行管辖分工,属于刑法第八章规定的商业贿赂由检查机关负责侦查;属于刑法第三章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这就导致了现实办案中难免出现互相争抢和互相推委的现象,而且与国际通行的由专门机构集中惩治的惯例不符。

  最后,整个社会对商业贿赂的认识不够,对一些所谓的潜规则司空见惯,不知道已触犯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表明,自2002年以来,人民法院每年审结的商业贿赂案件数量变化不大,从总体看,人民法院审理的设计商业贿赂案件与人们印象中普遍存在的状况严重不符。原因主要在于人们对于商业活动中收受回扣、佣金的现象司空见惯,另外,会计制度不健全、假账现象普遍存在也使商业贿赂难以被发现。

  专门立法何时出

  在欧美等国,由于其市场经济起步早,很快便意识到商业贿赂对整个经济制度的“蛀虫效应”,因此各国都有严厉的法律来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在世界上最早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惩罚规定;而美国的《海外反腐败法》则是制裁商业贿赂最严厉的法律之一,公司一旦卷入贿赂丑闻,面临的不仅是法律上的责任、公司商誉的损害以及巨额罚款,还有大大提高的运营成本。

  “中国的商业贿赂现象相当严重,它破坏了公平竞争和正常交易秩序,现在已经到了出台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的时候了。”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程宝库教授表示,从法律角度看,商业贿赂在中国如此泛滥与我国相关立法的缺陷有关。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虽然对一些具体的商业贿赂行为作了规定,但是这些法律仍然代替不了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

  除了需要从法律上打击商业贿赂行为,专家还提出从企业内部约束体系来杜绝商业贿赂行为:一是要制定出科学、规范、制衡的工作流程;二是要依靠技术手段建立监控体系(比如:电子眼、透明化的物流采购局域网)、设置监控机构,让采购人员根本没有受贿的机会;三是要有严格的制度确保流程的正常运行,并对违规、违法人员进行严厉惩处。

  《市场报》(2005年12月14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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