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条铁规明令禁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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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11:52 上海青年报 | |||||||||
在此次《规定》中,证监会明令禁止了以下行为: 1、通过参与卫星电视等公共媒体栏目,在注册地及分支机构所在地之外招收异地会员; 2、出租、出借公司及执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或以租赁、承包方式开展会员制业务;
3、以“黑马推荐”等方式明示或暗示投资者一定获得投资收益,或以“免费赠股”等方式招揽业务; 4、以夸大、虚报荐股业绩等方式,进行不实、诱导性的广告宣传及营销活动,或传播其他虚假、片面和误导性的信息; 5、直接代客操作,或与客户约定分享收益或者分担损失; 6、买卖本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7、与关联机构及其人员、有关利害关系人达成一致行动,操纵证券价格; 8、在做出评价、预测和推荐之前,为自己或关联方进行交易提供相关信息; 9、为自己、关联方及特定客户的利益,做出有损其他客户和投资者利益的推荐; 10、与媒体、通讯服务机构及其他合作方进行咨询服务收入分成; 11、通过未报备的电话、邮箱、传真、短信平台及网址提供服务; 12、通过未报备的银行账户向客户收取、存放咨询服务收入; 13、其他违反相关法规要求,有损客户合法利益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