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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保险业开放呈现四大特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11:52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王庆慧)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在第三届《财经》年会上指出,2006年,我国金融业入世过渡期将全部结束,对中国保险业来说,面临更加严峻的国际形势。突出表现为国际金融保险集团综合经营的绝对优势与中国保险业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的矛盾。他说,2005年是我国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的第一年,中国保险业已经全面开放,不仅仅是因为入世过渡期已经结束,更主要的是因为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具备了国际化的四大特征:

  特征之一,保险公司的国际化。

  一方面,主要跨国保险金融集团和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都已进入中国,目前名列《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中的40多家外国保险公司已经有27家在中国设立了营业机构,外资保险公司数量已经达到41家。另一方面,我国几个大的保险公司比如中国人寿股份公司、中国人保股份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都已经在境外上市,已经成为国际化的公司,其他的比如太平洋保险公司、新华保险公司、华泰保险公司、泰康保险公司都已经引进了国外战略投资者,其资本构成已经开始国际化。

  特征之二,保险业务的国际化。

  目前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领域已基本放开,外资寿险工作可以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保险、团体保险和养老年金服务,业务范围已经与中资寿险公司完全一致,外资非寿险公司可以提供除法定保险以外的全部业务。此外,我国商业再保险业务向来重视向国际市场分散和转移风险,国际化的程度一直比较高。

  特征之三,保险市场的国际化。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市场的地域限制已经取消,入世以前,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城市只有5个,入世以后的过渡期间开放城市陆续扩大到15个,从2004年12月11日开始,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任何地区提供保险服务。

  特征之四,保险监管的国际化。根据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保监会积极参与修订《保险法》,颁布实施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章;还稳步推进了保险条款费率制度改革,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努力完善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法律体系、制度体系,中国保监会认真借鉴和吸收国际保险监管的先进经验,使中国保险监管逐步朝国际化的方向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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