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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挪用公款近亿 一证券营业部老总被判死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10:4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4日电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昨天上午,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因贪污、挪用公款近一亿元,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死刑。因由于杨彦明拒不交待赃款去向,七千余万元赃款至今下落不明。

  上午9点半,杨彦明被带进法庭。57岁的杨彦明,案发前曾担任中国长城信托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先后更名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虎坊桥证券营业部、北京
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杨彦明上法庭后,表情轻松,嘴角微有笑意。

  审判长宣读了判决,杨彦明一审被判处死刑。听到判决时,杨彦明脸上掠过一丝微笑。审案法官解释了对杨彦明处以极刑的原因。杨彦明首先构成了贪污和挪用公款两宗罪,同时他贪污公款的数额巨大,且拒不交待赃款去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法院慎重研究后,决定对他处以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彦明贪污公款共7216万余元,挪用公款共2540万元。

  法院认定杨彦明贪污的七千余万元公款,目前下落不明。在过去的庭审中,杨彦明曾认为检方指控他贪污证据不足,且赃款下落目前没查明,不能定罪。法院认为,杨彦明的贪污罪是成立的。杨彦明曾多次承认,已收到了他指使两个财务人员所提取的公款,只是记不清具体时间和金额。而且,两名经手人根据相关书证能够清楚地说明公款金额。同时,证人证言也能够印证。赃款目前下落不明,完全是因为杨彦明拒不交待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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