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5年12月13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2月12日上午10:3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2月8日、9日、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沧龙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03人,代表股份338274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32%。
其中: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2496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0.00%;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998人,代表股份8867494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53.29%,占公司总股本的21.32%。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1614人,代表股份8129322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48.85%,占公司总股本的19.54%;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84人,代表股份7381712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4.44%,占公司总股本的1.7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情况: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刘榕律师、杨国钰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若干规定》、《网络投票指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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