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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06:0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上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关联人回避事宜: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12日上午在什邡市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沧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度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24970.7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3%,其中非流通股股东4人,代表股份249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流通股股东4人,代表股份10.7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控股子公司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以普通决议分别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批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增资控股子公司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45.462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股数的0%;

  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8734.72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股数的0%;

  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股数的0%。

  流通股同意10.742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股数的0%;

  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股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刘榕律师、杨国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范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原始资料、董事会决议、会议通知、法律意见书等备置于董事会秘书处,提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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