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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06:0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8股股票对价。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2月15日。

  ●公司股票复牌日:2005年12月19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年12月19日。

  ●自2005年12月1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森工”,股票代码“600189”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5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5年12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本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采取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方式支付对价,在支付完成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总共支付4,199万股,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得3.8股对价股份。

  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1)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准实施,将在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出现金分红议案并投赞成票,保证该年度每10股派现金红利不低于3元。

  (2)如其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原吉林森工非流通股股份,森工集团保证该出售价格不低于每股6.2元。森工集团出售所持有的原吉林森工非流通股股份前,如吉林森工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则上述承诺价格作相应调整。

  (3)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倡导对吉林森工决策层等部分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正式员工实行股权激励制度。

  (4)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后申请锁定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5,835万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包括在锁定期间因吉林森工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增加的股份)的转让收入将专门用于进入吉林森工的原森工集团职工转换身份所需的经济补偿。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8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15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5年12月19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5年12月1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森工”,股票代码“600189”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森工集团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安排的对价股份共计4,199万股,以换取森工集团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公司流通股可获3.8股公司股份。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单位:万股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森工集团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注2:森工集团承诺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后所持股份中的5,835万股股份通过登记结算公司锁定,在职工身份全部完成转换前,该部分股份(包括在锁定期间因吉林森工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增加的股份)的转让收入将专门用于职工转换身份所需的经济补偿。

  八、其他事项

  1、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4036号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人:陈二连、金明

  联系电话:0431-8912969、8480581

  联系传真:0431-8480581

  2、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

  3、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3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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