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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06:0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股份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份对价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15日。

  4、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5年12月19日。

  5、2005年12月19日,公司股票复牌,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公司股票简称由“中华企业”变更为“G中企”,股票代码“600675”保持不变。

  一、中华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1月30日取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2005]793号),已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经2005年12月7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要

  1、对价执行安排:公司除公募法人股股东以外的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公司流通股股东,以换取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剩余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权,以2005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为计算基础,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股股份的对价。

  2、支付对价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5年12月15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3、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华企业唯一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本承诺人持有的中华企业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本承诺人如有违反上款承诺的卖出交易,本承诺人将把卖出股票所获资金划入中华企业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15日。

  2、2005年12月19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3、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5年12月19日。

  四、股票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5年12月1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中华企业”变更为“G中企”,股票代码“600675”保持不变。

  五、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即:

  1、每个账户持股数乘以所获对价股票比例,尾数保留8位小数;

  2、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直至每一个账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股票对价总数完全一致。

  六、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仍为697,455,097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七、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

  执行对价安排情况表

  八、支付对价后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地产集团特别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全体公募法人股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九、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股份结构变动表

  十、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华山路2号中华企业大厦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人:陈禹臣、张晓东、王珠

  联系电话:021-62170088-2606,2630,2627

  传真:021-62722500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及公告;

  2、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4、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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