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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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06:0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一、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事项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6年1月13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月11日至13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3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18楼1808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东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方式表决。 7、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在指定报纸上刊载不少于两次召开会议的提示性公告,时间分别为2005年12月29日和2006年1月10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2月30日,凡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公告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第一次停牌时间:自2005年12月12日开始停牌,最晚于2005年12月26日复牌; 公司股票第二次停牌时间:自2005年12月31日开始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 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的时间安排,及时公告改革方案实施及公司股票复牌事宜;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公告相关股东会议决议,股票次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可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浙江东方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和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通过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并采取召开投资者座谈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改革方案进行沟通协商。 五、现场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a)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流通股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俊 邮政编码:310009 3、登记时间:2006年12月31日-2006年1月12日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7:00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七、注意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日(2005年12月31日)起连续停牌。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方案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的时间安排,及时公告改革方案实施及公司股票复牌事宜;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方案未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公告相关股东会议决议,股票于次日复牌。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联系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联系人:王俊 联系电话:0571-87600266 0571-87600259 传真:0571-87600268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3日 附件1: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要素 1、股票代码 2、表决议案:申报价格 3、表决意见:申报股数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浙江东方”沪市投资者,对公司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2、如某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投反对票,其申报为: 三、注意事项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江东方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2): 2.身份证号码(附注2): 3.股东帐号:持股数(附注3): 4.被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注4) 附注: 1、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此议案放弃表决,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