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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快污染企业搬迁转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01:15 都市快报

  近日,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搬迁转产关闭的若干扶持政策意见》,从而加快淘汰高消耗、重污染、技术落后的产品和工艺,加速因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整治需要的企业实施搬迁、转产、关闭。

  这一政策规定,优先安排环境污染整治搬迁企业的易地项目建设用地,并给予优惠,土地出让金可以按基准地价或标定地价的80%确定。因环境污染整治而实施搬迁或关闭的企
业,原土地使用权无论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原则上均由当地政府直接收回,按合同剩余年限出让土地使用价格,或按相应的划拨土地权益价予以补偿。

  新政策特别强调,因环境污染整治而关闭的企业,其资产经清算后依法公开进行处置,资产处置所得首先用于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和

社会保险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关系时的经济补偿金、按规定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
费和按规定应补缴的基本
医疗保险
费。这些经费的不足部分,可在原企业土地补偿收入中安排。(记者董捷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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