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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证券一老总贪污挪用公款近亿元获死刑 7000万赃款下落不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 00:29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 金冰)贪污7216万元、挪用公款2540万元,且7000多万元赃款至今下落不明,致使众多国家财产无法追回的罪魁祸首将面对法律最严厉的惩罚。昨天上午,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被北京市一中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杨彦明现年57岁,曾担任中国长城信托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先后更名为中
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虎坊桥证券营业部、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庭审现场

  法庭上,杨彦明听到自己被判处死刑的结果时,脸上掠过一丝微笑,并没表现出过多的沮丧和不安。但杨彦明表示将会上诉,对于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他仍坚持认为自己是失职,并没有贪污和挪用公款。走出法庭时,他还向坐在旁听席上的亲戚们点头致意。

  法院为什么对杨彦明处以极刑?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杨彦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巨额公款归个人使用,并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同时,杨彦明拒不交待赃款去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

  案件回放

  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间,杨彦明利用担任中国

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为本单位运作资金为名,多次从该营业部的资金账户内提取现金共计6840余万元。2002月1月至4月间,杨彦明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指使他人将本单位在其他证券营业部经营的
股票
、基金变现,并将所得376万元予以侵吞。案发后,杨彦明除供述将其中人民币300万元用于其注册、经营佳杰堂公司外,对其余款项拒不交待去向。

  此外,2000年8月至12月间,由于虎坊路营业部需变更经营场所,杨彦明利用职务便利,将本营业部的资金人民币2480万元挪至佳杰堂公司用于购买房产,并将该房产再转租给本营业部使用。2003年11月至2004年3月,杨彦明在被调往公司总部工作后,利用其未与继任领导就资金完全交接完毕的时机,又指使财务人员先后提出60万元公款用于个人期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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