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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圆桌会议二科技自主创新实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 14:54 新浪财经

    2005年12月12日,《财经》杂志2006年会在北京举行,主题为“预测与战略”。新浪网提供独家门户网络支持。以下为行业圆桌会议二:科技自主创新实录。

    主持人:

    王以超(《财经》杂志高级记者)

  嘉宾:

    曹淑敏(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副院长)

  段永基(四通集团董事长)

  沈向军(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

  Ron E.SHULMAN(Wilson Sonsini Goodrich & Rosati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曹淑敏:经过两三年的努力和长时间的积累,现在,整个的TD-SCDMA形成了多厂家的产业链。特别值得骄傲的是,中国原本缺乏技术创新技术和在核心的元器件方面依赖进口的情况得到了改变。到现在,可以说形成了一个从核心芯片到终端系统的的产业链。可喜的是,TD-SCDMA取得重大的突破,在近期内可以实现产品商用。

  在TD-SCDMA研发的过程中,形成了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创新,正是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强调的,TD-SCDMA进行了比较好的尝试。我希望,在“十一五”和下一个阶段里,在产学研结合情况下,在一些重大的领域,如“三网融合”等领域,中国会进一步实现自主创新。需要提醒的是,在创新的过程中,现在各种媒体的报道中比较注重原始创新,实际上,国家的文件上定义了三种创新。

  以上是我给大家介绍的创新的积累,以及下一步创新的前景和趋势。谢谢各位!

  王以超:非常感谢曹女士的精彩发言。下一位的嘉宾是段永基先生,他现任四通集团董事长,中关村发展总裁。下面请段先生发言。

  段永基:前不久我去美国,美国的一些国会议员说,中国的制造业很发达,已经抢了美国人的饭碗,你们的科技创新是下一个威胁。我说,用不着担心,举一个数字说明可以说明这个问题:韩国的GDP是中国的40%,韩国每年的科研经费占GDP的3%,中国每年的科研经费不到GDP的1%,就是说中国和韩国的支出,数量差不多。韩国在炼钢、汽车、网络、数字方面有很多世界级水平的技术、产品以及市场地位。中国还看不到一个,虽然钱数是差不多的。很多老百姓开玩笑说,交通局长贪污受贿多,但是还是有限的,科研费则是100%的贪污。这是开玩笑的话。实际上,中国在科研方面是很差的,主要是老百姓没这个意识。政府花了这么多钱,产出的成果却没有,为什么不问责呢?

  所以,我觉得中国创新的最大的瓶颈是制度性的——仍然由政府主导、投资、花钱。政府搞航天飞机可以,搞导弹也可以,但是,过去20年,民用技术完全用政府主导的模式创新,这样就在体制上出现了问题。

  科技创新是需要生态环境的,这个生态环境至少有三个方面:

  一个是产权制度的环境。经过几年的努力,应该说在北京高技术开发区在这方面的建设是比较好的。但是,还有两个不足,一个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第二个是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知识产权收益权的问题——中国有很多技术人员集中在大专院校里面。哥伦比亚大学有一个校办产业处,他很好地处理了学校里面的教师发明权收益权的分割问题,收益权按投入的不同情况给个人,极大地激励了学校的研究人员的积极性。

  第二个是资本市场环境。就是大力支持投资,要害就是退出通道,自动进行柜台交易。自动退出通道是至关重要的。但是,我们还必须注意一个问题,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不是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所能完全覆盖的。在美国硅谷,风险投资对科技创新企业提供的资本大概在20-25%,70%以上的资本是VC不能提供的。怎么办?台湾、日本,日本在上世纪60年代以前,美国在50年代以前,都有一种金融机构叫开发型金融机构。现在,美国、日本都没有这样的机构了,台湾还有。

  有一个机构,给那些中小企业的股本性投资提供贷款,这是非常重要的。中国的商业银行是不提供股本性融资的,所以,我们需要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本融资的机构。我们现在没有过这个阶段,我们要注意不要按英美那套金融体制进行改革。金融体制的改革要有三个用户,一个是政府,一个是个人,一个是企业,现在的金融体制改革对政府做的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惟独是对企业的服务,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改革远远跟不上。

  大家知道,在美国的政府机构里面最有钱的是谁?第一是国防部,每年几百亿美金。第二有钱的是谁?第二有钱的是中小企业局,每年有800亿美金的预算左右——可能要大于这个数字——对中小企业提供股本性的融资和帮助。即使是这样,资本市场的建设还不够。

  第三个是文化和法律环境。美国的文化环境是鼓励冒险,中国人这方面文化氛围不够。另外一个是破产保护,特别是中小企业搞技术创新企业,当他们遇到困难、市场风险、金融风险的保护力度也不够。

  总的来讲,我想,科技创新不是说中央发一个规定,全国开若干个大会,或者出台一个政策就能完全解决的。科技创新,重在生态环境的建设,主要是文化和法律环境、产权资本环境的建设。谢谢!

  王以超:谢谢段总的发言。下面请沈向军先生发言。沈先生1999年9月调任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2001年调中广网络传输副总经理,2005年7月起任中国有线电视网络电视总经理。

  沈向军:谢谢主持人。今天是一个科技自主创新的一个圆桌会议。我想,在创新方面,实际上不只是一个科技自主创新的问题。我想结合现在开展的工作谈一些想法。

  创新对一个国家和一个企业来说,应该是它的灵魂,或者可以这样说,从它诞生那天起到发展到任何程度都离不开的东西。如果结合现在正在开展的数字电视来说,对创新的体会应该更深。

  首先,在数字电视或者叫有线电视或者整个的广播电视产业里面,现在最难办的问题是我们的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也就是说,中国在数字电视包括数字领域、信息领域产业领域的创新受制于人。

  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是中国自主知识产权严重不足,我们几乎所有的核心技术都要购买。小到DVD知识产权的官司,到现在开展数字电视的一些版权保护以及高清晰电视的标准,国内太缺了。第二,标准问题。媒体的朋友都知道,实际上中国的数字电视标准从开始制定到现在已经9年了,为什么还出不来?实际上,就是因为创新不足,生产和芯片技术核心技术严重缺失。这方面,我的体会是,自主知识产权是企业的生命,也是国家生存发展的生命线。

  其次,由于我们的科技创新不足,或者叫核心技术研发不足,使得我们在整个的体系、产业体系的话语权缺失。中国搞数字电视、有线电视,最头疼的就是这一点。实际上,与在座各位紧密相关的电信名词,没有一项是我们自己的。中国人几乎失去了自主知识产权的话语权。微软的比尔盖茨说IPTV,我们所有的人就搞IPTV;别人又弄了一个MP3,我们所有的人又弄MP3。

  现在,每一个新的概念都是由别人提出,使得我们已经没有可能用自主的语言来说明,中国的产业或者我们国家的数字电视如何发展。这种情况,我们觉得非常非常恼火。同时,使得我们整个的法律语言严重缺失。大家深有体会的一点是,当我们去对新媒体进行管理的时候,我们会发现,今天出来一个互动网络电视,明天又出来一个手机电视,或者又出来一个其他的网络电视,或者其他的概念。我们所有的法律体系的语言,政府出台的规定语言是跟着别人的技术语言走。

  实际上,直到今天,中国这么多的政府主管部门,这么庞大的产业,这么大的市场都在帮一些国际大厂商、大投资商挣钱。这方面,我们恰恰在没有自己独立的法律语言体系。这方面的创新,也是一个非常非常紧迫的事情。

  第三,从媒体来讲,整个的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可能是比其他的制造业或者其他的技术领域更紧迫的话题。整个的体制因素导致的结果是,不要说走上产业化了,就是走上转型或者转制都非常艰难。这不仅仅是一个市场的问题,也不是一个创新问题,而是存在整个的市场领域、经济领域的问题。也就是说,经济领域进步作用于上层建筑的同时,上层建筑反过来指导经济领域进步的深层的问题。在体制、机制方面,我们要做的文章也很多。

  第四,整个科技创新——或者叫做自主知识产权创新、研发——在产业的架构上呈支离破碎的状态。我们几乎没有一个完整的规划或者完整的日程表,或者工作的整套办法来引导、指导我们国家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方面的路线。

  政府在里面应该起什么作用?政府是主导,政府是孵化器,政府引导了创新。在这里,应当存在一个整体的创新、规划和环境。这种机制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还有几个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的问题,就是研发与应用的问题、政府与企业的问题,同时,还有政府标准和企业标准的问题——政府定的标准和市场已用标准之间的衔接问题,这可能需要做很多的探索。简而言之,对创新来说,不仅是一个自主科技创新的问题。我们面临的课题,需要创新的方面应该是很多的。谢谢大家。

  王以超:谢谢沈先生。请第四位发言人Ron E.Shulman先生发言。

  Ron E.Shulman:我介绍一下我的背景和我做的工作:我来自加州。大家很了解硅谷,硅谷是美国技术创新的中心,在过去的25年到30年以来都是这样,一直以来都很成功。实际上,是私人企业实现了这种成功。在那里,有3200多家公司,雇佣了大概200万的人,绝大多数都在做一些尖端的技术。这些在硅谷的公司价值1万亿美元以上。

  我是一位律师,我为那些硅谷的公司做事情。我们做高科技公司的法律代表——包括惠普和Google这样的公司,从他们一诞生一直到现在,为他们提供一些法律的服务。我的专业是和技术创新直接相关的,我所做的就是知识产权方面的终端纠纷。我保护我的客户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为他们进行一些法庭上的代理和辩护工作。

  我对硅谷的技术有什么看法?我所做的工作就是保护这些公司发展出来的知识产权和创新技术。为什么这样做呢?我想,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一个关键的内容,在当今世界上,起决定作用的尖端公司都是技术创新的公司,他们是这方面的尖端企业。如果企业没有创新的技术的话,就生存不下去了。我们看看其他的企业,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的结论。所以,我们要帮助企业去进行创新。

  还有,最重要的是提供一些经济的鼓励、奖励措施,帮助企业去创新。

  我们所做的是帮助私人企业去创新,所以帮助的主体是企业。在此过程中,对创新中最大的鼓励是专利。专利使他们在一定的时间内,可以完全去控制自己的一项创新结果。

  这样做,如何能够促使创新?如何帮助他们进行创新?原因有以下两方面:

  第一方面,这种创新以后专利权能独享经济收益权。如果你在社会方面能有创新的话,也有一定的奖励。因为一旦有这样的权利,公司就可以自由的行使自己创新的权利,也可以把自己的权利授权给其他的公司,得到一定的授权费用,这种经济受益权也是创新的激励。但是,授权人不能滥用授权,需要有一定的条件。这当然是经济方面的激励。

  另外,跟创新相关的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有这个专利就使得人们愿意进一步在未来进行创新。因为他们在进行创新以后,可以得到创新的专有的权利,这对他们来说是很重要的激励。这也正是硅谷发展起来的动力,那里有很多的小企业就慢慢成长起来了。因此,这种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可以说是成功的技术创新的核心,也是很多企业在硅谷不断不断发展的关键性的因素。

  需要哪些资源才能促进这方面的增长呢?我刚才讲到了,最重要的是私人部门自己进行创新。在中国,需要改变人们的想法、思维和行动方式才能促进创新,当然,政府也要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一,要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只有政府才有授予专利的专有权利。我们知道,在美国和其他国家都是这样的。知识产权保护,就是要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使得那些进行创新的人能真正享受到专利的权利。

  在过去的15年,加州企业中,有一半是国外的企业或者是合资的企业。申请专利的,一半以上不是美国的企业,这就是创新的国际化趋势。这种专利提交得越来越多,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的一个问题是,要保证所授予的专利是合适的,并且能够确保专利保护的实现。同时,确保不会有人去滥用一个专利所涉及的技术。而且,授予专利的时候,也不应该去阻碍其他新的技术、新的创新的发展。

  这就是美国面临的问题,我相信,其他国家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当然,很多情况下,专利局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机构来防止专利的发放不会影响创新。

  在日本,在这方面有非常先进的机构。申请专利时,要进行这样一个过程:如果要发放专利,先要进行公示,人们要看一看新出来的技术是否可以被授予专利,要提出一些意见,使得某些不合格的产品不能够被授予专利。这个机制是成功的,可以筛掉一些不适合授予专利权的科技产品。这是一套非常有力的机制,可以防止滥用专利的做法,可以使得那些不好的专利,或者不值得获得专利的情况不会出现。但是,美国现在还没有这样的体制。

  我们再来看看专利可以在哪些得好处。自然,授权能够得到一定的费用——就是一个公司向另外一个公司授权收取费用,有时候进行咨询可以得到一定的回报。这对于一个企业创收来说,也是越来越重要的途径。美国每年的专利费有几十亿美元。

  有很多的小公司成为大公司,因为他们有自主的核心技术。这就是在过去美国的情况,他们对现有的技术慢慢的改进,然后达到了交叉的授权协议。它能够把现有的得到改进也可以得到费用,这是一个很好的机制。

  除了专利的拥有者拥有所有的权利,还要对知识产权进行很好的保护。如果不执行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拿到专利权也没用。谁来执法?只能由政府做,它有这样做的权力和资源去执行保护知识产权。

  要执行的话,是很不容易的,会有很大的挑战。最大的挑战是要有一种平衡,一方面是要专利人享有独有的权利,另外一方面,光一个人有权利,另外一个人不在许可的情况下不能用这个权利,这就关系到社会的成本。

  现在美国在处理这个案子:有一家小公司,它只有一样资产——一项专利,除此之外,它不制造产品也不卖任何东西,它惟一做的是拥有专利,它惟一的业务是从惟一的专利那里挣钱。现在,它看上了eBay——现在是最成功的网上交易所,现在被告上法院了。这家公司说,eBay侵犯了它的专利权。所以,法院不允许eBay使用这种专利。如果不想关门的话,可以拿出一部分的钱赔给这家小企业做专利费。

  这家小公司是对社会没什么贡献的小公司,它没有实验室,既也不生产也不销售,它惟一的资产就是专利。而eBay从事的网上拍卖,为社会带来了很大的价值。于是,就有人问,是不是这家小企业拥有排他的权利呢?这种疑问是说,有人滥用专利权的保护。这家小企业从市场因素的角度出发,也问,这个专利是政府给我们的,是不是eBay不给我们赔偿或者是仅仅给我们一点赔偿,就可以获得专利的使用权呢?  ——这就意味着对市场的干预。很多公司会因此认为,即使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也不会受到惩罚。这个案子不好断,结论也没有出来。

  因为时间有限,我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王以超:下面是提问时间。

  《南方周末》记者:我想问一个问题,刚刚段先生和沈先生都提到,科技创新在中国并不仅仅是科技创新的问题,而是包含着一系列的生态环境的问题。在中国,整体的生态环境都是很缺失的,不仅是创新的问题如此,包括整个的其他的中国大环境都是这样,所谓的制度上的基础设施是不健全甚至是空白的。很多人认为,在这样的背景下面,政府主导的模式是很有效的。我想听听你们的看法。作为企业家,在这样的环境中,你们会怎么办?

  段永基:如果政府主导的模式是很有效的话,就不存在以前苏联为首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了。人类经过了70年的实验,证明政府主导的模式没有效,所以才有改革开放。在国防、军工领域,必须由政府主导,不主导不行。有效要看怎么算。因为那是国家不计成本的,如果所有的都这样做,国家经济是无法维系的。现在中国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改变政府主导的模式。

  我个人认为,现在不是市场经济,也不是计划经济,是一个转轨经济,政府的掌控资源还是很强有力的。也许,政府做一两件事都能做成,但是,如果把它放大,整个经济的发展都用这样的模型,所有的都要政府主导,那就不行了。正确的方向,是减少政府对各种生产要素、土地资源、金融物资源包括电信资源的垄断走市场化道路。谢谢。

  沈向军:刚才这位记者说的很好,实际上在中国的转型期,创新是一个过程。在一个事情开始的时候,原来的资源、以权力为代表的资源是由政府掌控的。但是如果政府抓在手里不放,创新和改革就无从谈起。一开始,由政府主导的创新或者改革,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但是,在这个过程的启动阶段,或者发展初期,如果脱离了政府主导,或者没有政府的支持,这个改革创新也不会有成功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随着政府主导、培育市场,不断完善环境,最后逐渐走向了以现代产权制度、企业制度为核心的企业为主体的创新的支持基础。那个时候,可能政府的主导作用就变成了引导作用,政府的引导作用逐渐变为政府的支持作用了。这是一个过程,不能简单的把它看成这个事情必须政府主导,那个事情必须不由政府主导。我觉得,看它阶段性的特征,在不同的领域已经达到了不同的阶段。刚才段总说,在很多的领域,可能永远或者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需要政府主导。从这个角度讲,不是说企业有一定的自主权就可以自己发展,而是要在不同的过程中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办。

  王以超:我提一个问题:这段时间国内有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就是IPTV的问题。技术创新肯定涉及到原来产业的管制结构以及格局的重新演绎,我想问一下曹院长和沈总,你们对IPTV怎么看?对广电行业的冲击会如何?

  曹淑敏:这个问题很有挑战性,我觉得,现在整个的产业有一个很明显的趋势,那就是融合。这个融合体现在方方面面,有产业得融合,IPTV融合的是技术或者叫业务,是传统的电信和广播电视融合的方向。从用户需求方面讲,电信的普及程度非常高,没有任何一个技术可以与之相比。随着电信技术的发展,它的网络已经完全具备了传统的广播电视业务的能力。普及到老百姓,又有这个能力,只是监管政策的制约才使得这个业务受影响。

  国外的发展情况也是一样。很多国家为了顺应融合的趋势,监管机构和政府的机构也在发生变化。比如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一些国家,都在探讨融合机构,比如电视、广播电视原本都是不融合的机构,现在都在往融合方面发展,本身就是为了适应业务和融合创造条件。从中国来讲,今年正在制定的《电信法》也是这样,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焦点就是“三网融合”。据我了解,不同的部门之间也存在着分歧,技术的大势所趋不应该受人为的因素影响。至少目前看,希望在“十一五”期间,使“三网融合”成为技术业务发展的方向。

  沈向军:IPTV关键是你怎么看。如果把它看成是技术,如果你把IPTV整个的过程看是传输的过程和概念,如果把IPTV终端实现的媒体实现形态又是一种东西,在同样的IPTV的概念里面,实际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概念界定。让微软的人来说,他当它把Windows来说,当做一个软件的来说;让电信运营商来说,他把这个当成一个业务来说;如果在另外一个场合来说,可能会把它作为一个新媒体来说。关键是说这个话的时候,你把它当成什么看,最终形成的状态是什么。

  所以,现在才出现了所谓大家同一个概念由不同的媒体来说不同的人来说,不同的领域来说,会有不同的概念。IPTV本身和“三网融合”没有关系,只是其中的一个业务,这是很简单的一个道理。就是说,你将来可以通过各种的通道来说问题会有不同的理解。简单地说,如果你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从一个媒体来看,只是一个手段或者是技术实现方式来看,就涉及到另外一个东西,定位一个新媒体的话,手机电视也好等等,本质上是媒体,既然是媒体就要符合媒体整个的审查以及法律标准。

  这里并不是说哪个对或者哪个错,而是在于你把它当成什么东西来做。如果把它本质上作为媒体来说,在中国目前的法制体系下,在中国的环境下,实际上就是法律语言的缺失。实际上我们的法律语言把技术语言悄悄的代替了,而中国的法律语言各方面的管理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悄悄的被技术语言代替掉了。所以IPTV一出来,就说它怎么管,MP4如何管等。

  在另外一个场合,我说,在这个领域,性质是什么,应该有固化的法律语言,和对这个事情定性的语言。比如刚有录音带的时候,邓丽君出来了,查处。之后又有DVD什么的。在最初的时候,我们又走回了原来的路线,出来一个新的东西以后,录音带管理办法等等,突然发现这样弄下去,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快,而法律永远的滞后。最后固化了一个词,叫做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在网络的概念里面,又出来了一个互联网的管理办法,又出来了一个IPTV管理办法。这么罗列下去的话,会突然发现,任何一项法律体系把这些东西罗列完以后,没有搭建出新的法律体系,却把已有的法律体系给推翻了。我只是作为一个问题来提出来,希望大家一起思考。

  曹淑敏:我想再补充一点。沈总说的对,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理解,我们现在有一种叫法IP多媒体业务,IPTV是可以互动的,就是电信网给了用户一个互动的,可以点播,根据节目的情况跟节目源互动,实现的内容已经发生了变化。它本身是一种融合业务,自然涉及到了分管。这里面可以分分类,比如广播类业务,该什么部门管什么部门管。新兴的业务是不是要界定一下?

  王以超:谢谢曹院长和沈先生的发言。诸位还有什么问题?

  《财经》杂志记者:有个问题请教一下段总,可以接着刚才的话题讨论一下。段总在IT界做了很多年,非常勇于尝试很多新的东西,第一个问题是:IPTV这个东西也涉及到政策的障碍,您敢不敢投。另外,中关村刚刚发了关于重组的公告,在重组以后您对公司的发展有什么新的计划?

  段永基:我和沈局长是同事。坐在我两边的正好是两个主管部门的官员。我们已经有有线电视的传输了,IPTV目前还没有想法,等政策明确了再做。

  中关村的事情,过几天会有一个详细的披露。在此之前,证监会有规定,我不能透露。

  提问:我问一下沈总,我们正巧是一家IPTV,是中国国际媒体广播传媒。今天的主题是预测,现在在中国的市场上,数字电视和我们的IPTV基本上是并行的,我想让您预测一下数字电视的春天什么时候来临?我知道数字电视在全国铺开了,刚刚运行还是比较艰难的。我们IPTV运作更是艰难。请您预测一下这两个技术他们的春天在什么时候?

  沈向军:你们这个叫什么台?我不知道。是自封的还是什么?

  回答:我们是中国批准的五个网络电视台的其中一个,各方面的证件都非常齐全。

  沈向军:我第一次听说中国批了五家网络电视台,据我了解,一家都没批过。而且我郑重地跟你说,你所说的网络电视台不存在,而且没有批准一家网络电视台。你可以拿政府的批文出来,如果你开新闻发布会,我可以给你纠偏。你刚才提到了网络电视台,据我了解,信息产业部没有批过,广电总局也没有批过,没有批过任何一家网络电视台。

  数字电视和网络电视本质上都是数字技术,只是传送的方式不同而已,或者叫压缩编码不同而已。我们理解,多媒体是在一个画面、一个界面上,既有文字、图像、视频等实现的方式是多媒体。至于实现方式,是另外一个方面。关于数字电视,我们用三个词来表达:信心、决心、耐心第一——我们很有“信心”干好,第二,我们很有“决心”干好,第三,我们还有“耐心”。在这一点上,我相信网络电视也同样如此。现在还处在概念阶段,大家都可以谈。但是真正到用户接受,完全形成整个的结构和完整的产业链的时候,都需要耐心。

  提问:我的问题是问曹女士的:刚才您谈到了TD-SCDMA很快就要商业化了,请您谈一下技术方面存在的障碍是什么?

  曹淑敏:现在已经有了相关的基础设施,有相关的设备,至于芯片集终端,还有一些工作要做。芯片集这方面,功能是很好的,但是性能有待提高,这些手机还有终端,取决于芯片集。如果芯片集成熟了,终端很快可以实现商业化。在我看来,在明年上半年,手机设备是可以实现商业化的。谢谢。

  王以超:我想问Ron E.Shulman先生,你刚才提到专利权的滥用问题,在不同国家不同经济的发展阶段对专利保护也有一定的区别,有一些专利保护制度在美国比较适合,在中国是不是有所区别?如何防止在中国的环境里面出现知识权过度保护?之前,近几年,包括中国的华为向欧美出口比较多,就存在着潜在的纠纷,不知道您对中国的企业方面有什么建议?谢谢。

  Ron E.Shulman:我不知道是不是完全理解您的问题了,我将尽量回答您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外国人到中国来,会不会有一个专利过度保护的情况出现呢?我想,一开始会有这样的情况,因为多数的专利是由其他国家发放的,那些国家已经有固有的系统,还有他们对于专利的态度,这些制度的目的就是在于保护专利。但是,我认为,对于公司申请专利的能力,在中国是不应该有限制。在西欧、美国都是这样的。

  一些公司在中国执业,可能就要面临这样的现象:它的专利在中国没有办法全面的发挥和使用出来。我觉得,中国国内对于相关的政策也会有一定的辩论和讨论。作为中国企业,也需要转变观念,产生自己自有的知识产权。即使没有专有的核心技术,可能也需要有渐进式的改革和制度性的创新。

  我想,可以从最基础的方面做起,就像硅谷的小公司。在15到20年前,他们对IT技术都不是很了解,他们掌握的,都是很基础的一些技术。我们做的工作,就是跑到公司内部帮助他们加强管理建立一定的制度:坐下来,跟那儿的人聊一聊,做一些专业的讨论,问问他们的工程师上一周做了哪些工作,你们做的工作跟原来有没有变化和创新,还要让IT领域的人参加这样的会议,了解问题。专利存在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你认为它可以给你赚钱,可以得到很多的投资,可以创造很多的价值。同时,专利也是一个保护性的措施,专利申请对于企业是一种保护方式。

  我现在来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美国政府有一个叫做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机构,它是专门处理某一种类的案件。就是说,如果有一个人在美国进口一样东西,但是那样东西是说侵犯了知识产权,就会把这个案件告到国际贸易委员会那里去。以往都是美国公司告外国公司,说外国公司出口到美国市场,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但是,近些年,大部分是外国公司告美国公司了,是说那些美国企业进口的产品,那些专利是属于外国企业的,所以是美国企业侵犯了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时,如何保护自己呢?我觉得,中国企业要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当然这需要有很长的时间;要有自己的专利,要有自己的秘密武器——知识产权就是秘密武器。与此同时,这些中国企业应该要认识当地的律师,获得律师的帮助和建议,让美国律师告诉你其中存在哪些风险。这样,就不会自己鲁鲁莽莽地跑出去,发现被人告了,再请律师来捍卫你。日本的企业在上世纪80年代一直很注意保护自己,日本企业是非常强有力的,要求美国人尊重日本人企业的知识产权。所以,我觉得,中国企业首先要获得自己的知识产权才行,或者,去收购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获得保护。

  王以超:再次感谢四位嘉宾的发言。圆桌会议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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