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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不法分子注册20家公司 骗取发票4万多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 10:5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记者黄宙辉通讯员邓毅敏、张莹报道:广州地税稽查部门近日在检查中发现,某公司的违法人员虚假注册了近20家公司,骗取了用于虚开的各种地税发票48000多份;另一公司也以相同手法骗取了用于虚开的各种地税发票2000多份。目前地税稽查部门已将两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广州地税稽查部门有关人员表示,不法分子虚开发票有集团化、职业化趋势。

  虚开发票案件有三特点

  据地税稽查部门人员介绍,近两年不法分子通过虚开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的现象有越演越烈的趋势,而且职业化、集团化程度相当高,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严重流失,其中广州地税第五稽查局2004年1月至2005年10月共协查、检查发票案件即有200多宗。

  从税务部门检查发现的情况看,此类案件有三大特点:一是隐案较多。因为偷税行为主要涉及企业内部的会计处理和相对封闭的内部流程,所以具体偷税行为大多较为隐蔽;二是团伙作案。由于涉税犯罪可以在很短时间内牟取暴利,因而形成了一批专门以此为生的职业化犯罪团伙。这些不法分子具有一定的税收知识,了解税务机关内部工作流程,熟悉公安部门的侦查方式。三是“顾客”队伍有扩大的趋势。部分单位由于需要大量的

虚开发票、假发票冲抵私设的小金库以及达到虚增成本偷逃税的目的,致使买方市场有扩大的趋势。

  买虚开发票偷税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广州地税表示,针对不法分子虚开发票职业化现象,税务部门将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税务部门也提醒广大纳税人,不要为了贪图开票方便而购买不正当渠道的发票,存有虚增成本偷逃税的侥幸心理。根据《刑法》的规定,根据偷税数额的大小和情节,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5倍罚金;单位犯偷税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该罪的规定处罚。

  另外,对于购买这类发票的纳税人,一经检查发现,发票不仅不准予入账,还要按《征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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