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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业再临机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 10:4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解读《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十部委新近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机制和制度,并且对一些大家关注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创投公司实行承诺资本制度、事前设立存续期制度、全额资产对外投资、对外融资投资、以股权、准股权方式投资、管理人业绩激励机制等,这些都有利于创投业的发展。

  [点睛]创投法三大要点

  1、对创投企业的备案管理。为了规范

  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确保政策扶持目标的实现,避免一些并非真正从事创业投资的机构以“创业投资”名义享受国家政策扶持,并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成为专业的创业投资机构,《办法》规定对希望申请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凡遵照《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并接受备案管理部门监管和经认定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均可享受《办法》的特别法律保护和相应的政策扶持。

  2、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通过规范的

  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来扶持创业投资发展,能较好地克服政府直接从事创业投资的诸多问题,有效发挥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放大作用。

  3、是明确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扶持。《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家运用税收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

  创投企业不能从事证券期货投资

  在这种对创投业有利的政策环境下,创投企业要把握机遇。企业必须规范运作,长远思考。近几年大部分创投企业都急功近利,投资追求立竿见影。《办法》已明确要求创投企业不能搞其它业务,避免创业投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期货投资等业务,企业应按办法规范自己。成长型企业不能重投资轻服务。创投企业也要逐步与国际接轨,如激励机制。

  据有关人士预测,如果在《暂行办法》全面落实及创业资本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之后,将会有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开发银行、上市公司、民营企业资金、部分外资及富有者个人资金等大量进入创投业。中国创投资金规模将会在现有500亿元的基础上增加几倍。

  相关配套政策已在制定

  1999年国家七部委出台了《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就因为配套未跟上,没有发挥效果,到2000年8月以后,创业投资企业的数量就开始下降。2003年创业板开通,我国曾掀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热潮。此次暂行办法出台,创投业也会热一阵子。但《办法》只是一个法律框架,有关的配套政策和法规将另行制定。这些配套政策直接关系《办法》的实施效果。

  现在,配套政策已引起中国国务院的重视,据了解,有关创业投资配套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已经启动,有的已经成形,可能很快就会出台。11月初科技部在山东主持召开了“中小科技企业与创业投资论坛”传达了令人鼓舞的信息。论坛专门研讨《暂行办法》的配套政策,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开发银行、财政部等提出了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思路。比如,配比投资,科技企业发展引导基金,对创投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开发性金融政策。

  创投机构有可能不纳入纳税主体

  最主要的税收减免有关部委已经加紧研究。扶持创业投资就要解决对创投企业税重和重复征税的问题。据了解,目前大约50%的创投机构的税收占了当年收入总额50%左右,行业税负超过10%,从大多数行业来看,一般在8%以下。创投税收政策的核心是消除重复征税,为此,《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家运用税收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具体内容已有所考虑,比如,资本增值采取低税率或零税率,也有可能像国外一样,创投机构被作为中介,不纳入纳税主体,因为创业投资机构是一个管道,不应该是一个纳税主体。目前,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正在抓紧制订创投业税收扶持政策,预计不久即将出台。

  记者董月梅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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