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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 10:4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何国杰(广东省风险投资集团董事长):

  有独立的管理机构

  《办法》规定首先是对创投企业的备案管理。凡遵照《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并接受备案管理部门监管和经认定投资运作符合有关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均可享受《办法
》的特别法律保护和相应的政策扶持。二是通过规范的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来扶持创业投资发展,能较好地克服政府直接从事创业投资的诸多问题,有效发挥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放大作用。三是《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家运用税收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这次十部委的文件是好,但集中不到一起,中国风险投资要发展好,必须有独立的管理机构。

  王干梅[高新投(香港)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创业投资公会副会长]:

  配套政策决定办法实效

  1999年国家七部委出台了《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2003年创业板开通,我国曾掀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热潮。此次暂行办法出台,创投业也会热一阵子。但《办法》只是一个法律框架,有关的配套政策和法规将另行制定。这些配套政策直接关系《办法》的实施效果。一定要将《暂行办法》的出台与明年开始实施的新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眼下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对创投业的促进效用。可以清晰地预见,这些政策的配套推进,已经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链接]国家将出资1亿元创立担保公司

  《办法》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王干梅透露,国家准备创立400个担保机构,额度为1个亿左右。这些担保机构可以覆盖我国地市级以上城市。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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