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焦点]“王小石案”北京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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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 16:3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受贿罪名成立,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12月9日,“证监会王小石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王小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 在前一日的庭审中,王小石被指控涉嫌向申请上市的企业出卖发审委委员名单而受
王小石和林碧都对指控涉嫌受贿表示有异议,且不能接受受贿罪名的指控。著名刑辩律师田文昌出庭为王小石做无罪辩护,林碧的律师也为其做了无罪辩护。 事件:疑为拟上市企业牵线受贿 被捕前,王小石曾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助理调研员。此次事件,他被控为拟上市企业与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工作人员牵线搭桥,并与林碧共同受贿140万元。此外,林碧还被指控利用担任证券公司负责人身份向一家公司索贿31.8万元。王小石是10多年来中国证监会第一个犯案的官员。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2月至9月,王小石与当时担任东北证券有限公司驻福州办事处负责人的林碧合谋后,利用王小石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的便利,在接受福建凤竹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请托,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帮助该公司申请上市过程中,非法收受该公司贿赂140万元,后两人伙分。 2002年三四月间,林碧利用担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驻福州办事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通过深圳交易所为甘肃某公司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向该公司索要贿赂31.8万元。 王小石:钱我拿了但罪没有 王小石否认了检方的指控。他表示,他虽然担任证监会发审委副处长,但于2001年被调到深圳交易所负责创业板工作,不再负责发审委的相关工作。 王小石交代说,当时正负责福建凤竹纺织公司上市项目的林碧,让他介绍证监会发审委的几个人认识一下。而他“当时没有多想,就把专门负责审核凤竹纺织公司上市的一个副处长和审核员约出来一块吃饭。”收取牵线人给的60万元却不知为什么。 在庭审最后的陈述阶段,王小石表示,起诉书中很多指控都是错误的,事实不清的,他从来没有和林碧合谋过,也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要过钱,所以“不能接受指控”。 林碧则说,当时福建凤竹纺织公司的上市工作由东北证券公司负责,而他就是这个项目的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说实话,我们这个行业里有‘财经公关费’,平时请客吃饭都是正常的。” 法院判决:罪名成立判刑13年 律师田文昌为王小石做无罪辩护。田文昌认为,王小石被指的受贿罪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由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王小石在2000年10月到2003年期间被调到深圳交易所,所从事的工作与证监会的工作无关。另外,王小石在林碧提出要求后没有立刻答应,而是先与凤竹见面确定没有其他目的后,才安排审核人员与凤竹老总吃饭,没有主观上为凤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 林碧代理律师为其做了无罪辩护,他的律师辩护认为,林碧是无罪的,退一步说顶多算是介绍贿赂罪。 12月9日,法院宣判,裁定王小石受贿罪名成立。与王小石一同受审的另一名被告人林碧,因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被一审判处有期刊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本刊综合报道 [小资料]王小石其人 北京人,44岁,1996年左右进入中国证监会工作,2003年下半年从深圳回到北京。此前的一年多,王小石在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负责人挂帅的小组中从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的筹备工作,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助理调研员。 [短评]王小石事件绝不是偶然事件 一个副处级干部的被捕能引起全国上下如此关注和轰动,事件本身的意义已经超越了王小石和他出售的那几份名单。 “这不是个人问题,是体制的问题!”学者韩志国说道。 “与其说是王小石个人的腐败,不如说是证监会的权责失衡。”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指出。 “王小石事件反映出,存在较大漏洞的证券发行制度,出问题有着一定的必然性。”学者王连洲表达了他的看法。 (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