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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税务称目前尚无定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 13:37 海峡网-厦门晚报

  年终奖元旦后发放可少交个税?

  厦门税务称目前尚无定论

  本报讯(记者 林润) 新个税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行,市民们明年领到手的今年工资、奖金纳税会发生什么变化呢?记者今天联系我市税务部门时,有关人士表示尚未收到
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执行通知。

  近日,国内多家媒体报道说,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如果年终奖在明年1月1日后发放,则适用1600元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

  市地税局的有关人士说,由于我市尚未收到任何通知,明年发放的年终奖、工资按哪一个扣除标准纳税目前还没有定论。但这位负责人同时透露,

国家税务总局很快将出台实施细则。12366税务咨询热线的工作人员也说,可以肯定的是,目前仍然按照老的费用扣除标准征税。而且,今年12月份的工资要按所属期纳税,也就是说,按1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计征个税。

  有关人士说,今年的年终奖缴税方法与去年有所不同,应按今年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即把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除以12(个月),再按商数确定适用税率。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除以12(个月)的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某纳税人一年中已经采用过一次就不能再用。(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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