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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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 08:57 中国经济时报 | |||||||||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财政体系 ■财经观察■王永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公共事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双重职能,决定了国家财政也应该包括与之相对应的,由“公共收支财政”和“国有资产财政”组成的双重财政体系。
从中国实际情况看,国有资产财政仍然由财政部承担应该是比较现实的选择。当然,为避免将公共收支财政与国有资产财政混为一谈,使财政建设走回头路,在财政部内部可考虑将二者从组织架构上适当进行分离。这样,财政部就成为统一的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并与国资委等作为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管人代表相对应,建立起与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往来关系,对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财务分析、经济考核和监督管理。 “国有资产财政”目前仍属于一个新的概念,在本文是指对国家所拥有和支配的经济资源,主要以货币单位进行计量加以反映、监督、调配(预算)和控制,从而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使国有资产有效利用的国家理财活动。 建立国有资产账务核算和报表汇总体系 加强国有资产财政建设,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国有资产账务核算体系和报表汇总分析报告系统,致力于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国有资产总量和结构的变化。 首先需要核实存量、补登账务,建立起财政部门与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之间,以及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与其直接投资企业和单位之间的投资账务核算体系。为此,财政部要对国有资产进行严格而明确的定义(将国有资产与国有资产使用单位的资产严格区分开来),明确国有资产核查的内容和程序,确定统一的核查统计时点和时限,对所有国有资产,特别是能以货币计量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的核查统计。以此为基础,要在财政部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之间,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与其直接投资企业或单位之间建立起反映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账务核算体系。其中,在财政部门与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之间,财政部门登记:借:国有资产占用——XX投资管理公司,贷:国有权益;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登记:借:国有资产占用——XX企业或单位,贷:国有权益——财政部门。其中,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占用——XX投资管理公司”账目余额与相应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的“国有权益——财政部门” 账目余额应保持对应关系;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的“国有资产占用——XX企业或单位”账目余额与相应企业或单位的国有权益相关账目余额应保持对应关系。 其次,在核实和补登存量的基础上,今后财政部门与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之间、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与其直接投资企业或单位之间直接发生增加投资或收回投资,都要及时调整相应的账务记录(这就如同企业财务对投资与被投资的账务处理一样)。在公共收支财政实际增加对经济领域投资(对老企业或新项目投资)或对行政事业单位拨款时,要及时通知国有资产财政和相应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进行账务处理,增加国有资产占用和国有权益(分录同上);在收回对某企业投资或处置非经营性资产专项上缴公共财政时,也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和国有资产财政进行账务处理,减少国有资产占用和国有权益(有关分录与上述分录借贷相反);由于投资调整以外的原因特别是经营损益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可以通过每年一次(或每半年一次)对被投资企业或单位的国有权益的账务并表或统计进行调整,经并表或统计的国有资产管理或使用单位实际的国有权益与出资人代表单位账面所对应的国有资产占用的差额部分,反映为国有资产损益,双方要相应调整有关账务,并应作为考核被投资企业或单位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的主要内容。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部“国有资产占用”账目的总额就是国有资产的总规模。 在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情况下,地方各级财政和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也要比照上述要求,建立反映国有资产投资关系的账务核算体系,并对国有资产或国有权益的变化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记录和反映。各级财政和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以及经营、使用单位也要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进行国有资产账务核算结果的并表处理,以完整地反映国有资产的总量和结构(分布)情况。并表的程序一般是先由国有投资管理公司按照公认的会计原则进行本企业集团的合并报表编制工作;然后由其与同级的国有资产财政部门进行核对与调整;最后,各级国有资产财政部门再汇总至国家财政部,确保国有资产或权益反映的准确性。 按照上述安排,不仅有利于及时准确地反映国有资产总量和结构的变动情况,而且有利于将公共收支财政与国有资产财政紧密衔接起来,改变以往公共财政只负责收支的安排和执行,并不负责由其支出所形成的国有资产的后续管理,造成国家有投资,却没有投资记录、不反映所有者权益的严重不合理状况。公共财政支出形成的国有资产通过国有资产财政得到完整的反映,就填补了公共收支财政的空白。国有资产财政全面反映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总量、结构及其变化情况,有利于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充分披露,促进国有资产的综合布局和利用效果的不断改进。可见,国有资产财政与公共收支财政的协调发展,就使国家财政从理论到实务更加完整,更有利于国家财政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从这一角度讲,国有资产财政的建设和完善,不仅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的需要,而且将对财政科学的丰富与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当然,建立国有资产往来的账务核算体系是非常复杂的,需要组织财会方面的专家认真研究,尽快提出完整的实施方案。同时也需要完善国有资产账务核算的自动化和网络化建设,以提高账务核算和数据归集的速度和效率。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财政预算、决算和对人民代表大会的报告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最高代表,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工作,依法履行好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责,研究决定国有资产管理的大政方针,并对其执行情况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结果进行监督与考核;要建立并逐步健全国有资产财政预算和决算体系,确定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提请审议的程序。 国有资产财政预算和决算可以先由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分类编制,然后报国有资产财政部门进行汇总和调整,并在征求国资委意见之后上报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其中,国有资本预算由主要涉及经营性国有资产(包括在各类国有投资企业中的投资、保留盈余和未分配利润)的存量、主要行业分布、当年预计损益、各行业投资调整(增加投资,或者通过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投资转让等减少投资)和年末总量与结构目标安排等。国有资本预算安排要体现优化国有经济和国有投资企业布局和结构,实现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要求。在推行股份制,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作为企业投资主体之一,不能单方面决定对其投资进行调整(上市流通转让的除外),而只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形成决议后执行,这就使国有资本的调整往往不能在当年完成,一般需要通过预算及其实施实行跨年度的投资调整;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由公共收支财政配置,因此,其增减预算也应主要由公共收支财政编制,但要征求国有资产财政的意见,其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要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总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反映;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开发、储备和投入经济建设的安排应由其相应的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报财政部综合考虑。 国有资产财政预算和决算还需要与公共收支财政适当融合和协调,特别是涉及到将国有资产转化为公共财政收入或社会保障基金,或者在公共财政支出中安排经济建设支出的内容,更需要加强两方面的沟通和协调。国有资产财政预算和决算与公共收支财政预算和决算可以纳入财政部长向人大所做的财政报告统一汇报。 总之,在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改进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仍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仍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研究工作。 作者系中国银行行长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