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当众多的中国企业家再次聚集“企业领袖年会”畅谈海外并购的梦想时,来自英国的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吕立山则提醒,企业走出国门之前应该完善企业的合规管理机制建设,否则薄弱的内部管理体制将使其面临着包括法律风险在内的极大潜在风险。
他建议中国企业先要重视本土市场。尽管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国内法治环境的逐
渐完善以及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企业来说,即便是在本土市场,法律风险的防范也不再有安全港。
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12月10日发布的《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策略报告》称,目前企业法律风险飙升速度远远大于其风险防御体系的建设速度。
作为《报告》的执笔人以及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中国事务委员会委员,吕立山认为,频频发生的商业丑闻和恶性生产事故,必然推动国家立法的完善,中国的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将不断提高。
吕立山预计,合规体制的全面实现可能要花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他认为,大多数中国企业面对的关键问题在于确立重点并逐步前进。每个公司的重点都可能稍有不同。但对多数公司来说,合同管理及知识产权合规体制很可能成为重中之重,可以在公司前半年或一年内任选其一作为试点项目开展。
“无论最初的试点合规管理项目是什么主题,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尽可能完整的合规管理体制,包括相应的原则及程序、审批流程及领导结构、项目清单及文件模板、培训计划、监控及审核、业绩评价等等。”他称。
《报告》建议,国资委可以根据最佳国际实践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设置一个将所有国有企业包括在内的全面的合规制度标准,并建立有效的合规监督体系。
事实上,中国证监会以及保监会已经尝试督促证券公司以及养老金公司建立合规部门。此前在境外石油期权市场折戟的中航油也有着详细的内控制度安排。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使这些内部规定发挥作用而不是形同虚设?
“合规问题确实仅非一纸规章就可以解决的。”吕立山称。他认为,合规机制的建立首先应该具有一个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管理体制,其次,高层管理者的全力支持和为此进行的充足预算是任何合规工作得以实施的关键。
“在合规机制的建立中,高级管理层不能只是用嘴说话,而要‘用钱说话’、‘用行动说话’。”吕立山说。
《国际金融报》(2005年12月12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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