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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展览别忘了交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 15:0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严丽梅、通讯员张莹报道:广州市地税稽查部门日前在检查广州某展览会时发现,一些参展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税收问题,其中一家企业转让展位收入没有申报纳税,被查补税款及滞纳金27万元。广州市地税稽查部门表示,广州已经成为国内会展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但是,在会展业兴旺的同时,组织方和参展方在会场交易时往往容易忽略一些税收政策规定,涉税违法问题由此产生。

  据地税部门介绍,目前广州市会展业涉及的税收违法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公司名义为其他单位办理展销会摊位,向对方收取的摊位费没有按规定开具发票和申报交税。按照税法规定,提供场地给他人使用,取得了收入或取得索取收入的凭据,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申报纳税。

  二是在会展现场签订的购销合同没有按规定及时计缴印花税。如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在参展时与外商签订了批发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交易金额11亿余元,后来实际销售货物并没有达到合同约定金额,该公司只对已经履行完成的销售合同贴印花税18万元。但是,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不论合同是否履行,合同双方都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记载金额各自计税贴花,该公司需补缴“购销合同”印花税15万元。

  三是参展人员补助费连同展销会摊位费一并作为交易会费用支出,未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四是赠送给外商的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少参展企业为了扩大宣传,在交易会期间往往会赠送一些礼品给客户,对这些发放给其他单位有关人员的实物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今后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强税法宣传;同时,会展的组织者和参展企业也应重视税收法律法规,主动了解、熟悉税收政策规定,提高企业纳税诚信度。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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