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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药品定价从出厂环节上限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 03:3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商文

  记者昨天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定价目录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维生素及矿物质类缺乏症用药将从出厂环节制定价格的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国家发改委昨天发布的《关于对部分药品从出厂环节制定价格进行试点的通知》指
出,纳入试点范围的药品,将从目前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格,改为制定公布最高出厂价格(或口岸价格,下同)和最高零售价格。不同出厂价格所对应的不同档次流通差价率,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药品生产企业,《通知》规定,生产企业降低出厂价格后,零售单位的实际零售价格要相应降低。具体零售价格不得超过按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顺加对应档次流通差价率计算的价格水平。在上述差价范围内,药品经营单位的批发价格,由药品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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