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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 03:2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5年12月9日上午9:00时,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长春春海宾馆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12912.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7.96%;其中非流通股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2912万股;流通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0.15万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柴连志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记名投票表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简称MCC)合作,共同开发巴布亚新几内亚瑞木(Ramu)镍钴矿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12912.1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非流通股1291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流通股股份0.1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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