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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催告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 03:2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公告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催告通知。

  公司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将召开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审议《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投票

  时间:2005年12月26日(星期一)上午11时

  地点: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

  时间:2005年12月22日、2005年12月23日、2005年12月26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于2005年12月14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三、现场登记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登记时间∶2005年12月25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9∶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收件人: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林园

  邮政编码:843005

  四、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5年11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无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无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12月22日、2005年12月23日、2005年12月26日每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沪市投资者投票代码为73842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投票代码为363425。投票简称均为青松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例如,对于沪市投资者来说:如果股权登记日持有青松建化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如果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变为2,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如果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变为3,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对于深市投资者来说:如果股权登记日持有青松建化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如果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变为2,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如果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变为3,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4、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14日)的下一个交易日(2005年12月15日)起连续停牌。若公司本次股改方案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票将于支付对价股份上市日复牌;若本次股改方案未能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票将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日次日复牌。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林园

  邮政编码:843005

  联系人:沈荣法、熊学华

  电话:0997-2811282、2813793

  传真:0997-2811675

  特此公告。

  附件:1、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2、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授权委托书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2月10日

  附件1: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个人)对会议议案《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意见是:

  赞成__________反对_________弃权__________

  委托人对受托代理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相应栏内填写“√”,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05年月日

  (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书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参加2005年12月26日在新疆阿克苏召开的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本公司/本人意愿进行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请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对表决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视为无效)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间∶自签署日至2005年12月26日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股委托投票的股份数量∶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二○○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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