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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前官员王小石一审被判13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 02:13 东方早报

  早报北京专稿 高森 艾勇责任编辑 程佳

  中国证监会第一位落马官员———王小石受贿案昨日一审判决。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王小石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与王小石一同受审的另一名被告人林碧,因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宣判后,早报记者采访了王小石和林碧的辩护律师,对
于是否上诉的问题,他们都选择了回避。

  现年44岁的王小石,案发前系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从1996年到2000年,王小石先后在证监会发行部审核处等部门工作,2000年10月被调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参与创业板块的筹备工作,2003年4月又回到证监会机关工作。

  与王小石同案受审的另一名被告人林碧,是北京华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01年6月至2002年底曾在东北证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在

福建临时设立的办事处工作,负责福建市场工作。

  2002年3月至9月间,王小石利用担任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东北证券工作人员的林碧介绍,接受福建凤竹纺织(600493)的请托,通过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凤竹纺织在申请发行

股票的过程中谋取不当利益,为此王小石收受凤竹纺织通过林碧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72.6万元。

  在此过程中,林碧也收取了凤竹纺织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67.4万元。法院另外还查明,2002年3、4月间,被告人林碧利用在东北证券公司工作的职务便利,在东北证券公司承销甘肃亚盛集团(600108)200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由林碧协助沟通与深交所审核人员关系的过程中,向亚盛集团索取贿赂款人民币31.8万元,非法占有。

  今年11月8日,北京一中院曾就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审理认为,2002年3月至9月间,王小石虽由证监会派往深交所从事创业版的筹备工作,但其干部人事关系仍在证监会,仍属证监会工作人员,并于2003年4月回到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因此,王小石在凤竹纺织联系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人员、疏通关系的过程中,正是利用了其身为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工作人员的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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