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在即
本报讯(徐平刘宝芝)你买的纸巾抽数不够,台布面积不足,或者化肥、水泥缺斤短两,以后就有了投诉的法律依据。昨天,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原《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废止。
省质监局计量处专业人士介绍,新《办法》共计24条,与原《规定》相比,内容有很大调整。首先是扩大了监管范围,增加了以面积和计数单位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原《规定》的监管范围只是对商品的体积、质量、长度进行了规范,如对以升、毫升、克、千克、米、厘米等为计量单位的商品进行了规定,而像台布、纸巾、鞭炮等以面积或数量为计量单位的商品则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新《办法》实施后,消费者对此类商品的计量问题投诉也有了法律依据。
新《办法》还扩大了监管量限,修订后的质量、体积监管量,比原来的提高了一倍,例如质量监管限度从原《规定》的0——25千克提高到了0——50千克。这样如化肥、水泥等与农民的利益密切相关的定量包装商品都列入了监管范围,充分体现了新《办法》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另外还调整了检验批合格与否的判定原则,新《办法》的判定原则更趋于科学合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是否合格对企业非常重要,在抽样以外增加了修正系数的补偿,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因抽样给企业带来的风险。此外,新《办法》还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确立了“C”标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标志)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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