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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啥在法庭上“无能为力”(政经·时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 08:52 人民网-市场报

  《中国青年报》报道,一场审判中的所有人———辩方律师、公诉人、审判长、主审方法院院长都持无罪意见,但受审者周澄最终还是获刑5年。主审方法院院长后来说:“在法庭上,我们已经无能为力了。上面要判几年就是几年,我们已经说了不算了。”

  法官不应当成为办事员

  马克思说过:“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确保法院和法官拥有独立的意志,对于一国法治的重大意义不言而喻。那么,究竟是什么让我们的法官失去了断案的自主权?

  笔者以为还是那句老话———“权大与法”。法官也是人,迫于权力的控制,即使是代表法律与正义的法官,也不得不听从权力的指挥,因为它掌握着你的命运。目前,各级法院的财权和人事权均受制于地方,这种由地方权力掌控着法官前途的行政化任免方式,很容易使法官成为听令于上级的普通办事员。

  傅达林

  法官欲司法,功夫在法外?

  陆游诗曰:“汝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对于目前一些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们而言,改为“法官欲司法,功夫在法外”似乎也很贴切。

  不可忽视,一些法官将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在“法外功夫”上,不是依据法律条文和法治精神,而是凭靠上级领导的指示来判案。在本应该树立法律的威严和力量的情况下,怎么能让法律“靠边站”呢?法官因为“法外功夫”而判案不公,不仅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和纪律,损害当事人利益,而且严重损害司法权威,整个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因此败坏。

  艾文波

  如何为司法公正营造氛围

  周澄很可能是“领导指示定罪”的又一个牺牲品。由此而引申出重要的问题:法官为何没有维护司法公正?

  《布莱克法律辞典》中指出:“法治有时被认为是法律的最高原则,它要求法官制定判决时,只能依据现有的原则或者法律,而不得受随意性的干扰和阻碍。”这些都足见法官的独立对法治的重要性。因此,保持法官独立性是保证他们在审判中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一旦外界因素介入法庭审判,则很难保障法官严格执法。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二五”改革纲要,其中一个内容是改革和完善审判组织与审判机构,但愿此举对破解困局起到良好作用。沈峰

  必须避免司法体制行政化

  理想的法律运作应该是封闭的,无需由法外力量所左右。但实际情况是,现在的一些司法不公正现象,往往是由于法外干预力量强大,而且这种干预往往隐于无形,大量隐藏在法律背后的潜规则影响法律运作,甚至取代了法律。

  除此之外,上下级法院审判界线的模糊,事实上使案件的审判的决定权落到上级法院手中,它们之间的关系更像行政机关之间的上下级关系,而不是审判职权的分工。特别对一些“吃不准”的案件,向上级法院请示已成为下级法院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做法。所以,我国法院层级的关系更多还是行政意义上的关系。

  李坚摘自《东方早报》

  《市场报》(2005年12月09日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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