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将排查大江大河边化工企业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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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 04:57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2月8日电 (记者 刘世昕) 国家环保总局即将对建在大江大河边的化工企业进行环境安全检查(本报12月2日7版曾发相关报道《大江河密布重化工企业埋隐患》)。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称,这次检查的重点是重要江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沿线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上流和城乡居民集中居住区周围的大中型化工企业;小化工企业集中地区的化工企业、化工工业园区;以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
环保总局官员介绍,“只有14个省编制了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此次检查的内容将包括,各级环保部门是否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是否加强应急能力和应急装备建设。 检查的内容还包括,对近两年审批的建设项目,尤其是化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开展全面排查的情况;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应急预案和企业治污设施、应急处理设施的落实和建设运行情况,尤其是对环境污染事故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小化工企业集中区域环境污染整治、达标排放情况;对饮用水源地和居民居住集中区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环保总局希望此次能以检查的形式最终实现在2005年年底完成对我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或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 环保总局要求地方环保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对逾期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提请当地政府实行关停并转;对超标排放的小化工企业实行停产治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化工企业一律关闭,对污染严重的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开展集中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