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的背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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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昆明市58万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中,只有14.4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签订率仅为24.6%,近3/4的从业人员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民日报》) 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是用工的规范,对职工来说是一种法律保障。这本是
业主对劳动合同更不感兴趣,不愿用合同束缚自己的用工行为,打着自己的如意算盘,不签劳动合同,则不要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可从中赚取最大利润。更大的好处是为自己的侵权提供方便,没有合同的约束,可随心所欲地打发职工,三条腿的青蛙难找,两条腿的人有的是,可任意延长工作时间,象征性地给些工资,且工资想拖则拖,想欠就欠。从业者稍有不满,立马给我走人,即便劳动部门介入,也无维权的依据。有着如此之多的好处,业主当然不想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更大的原因还在于有些部门的监管不力。有些地方对用工的管理仅仅局限于公有制企业,或有着影响力的企业,对非公组织之类的小企业从不过问,很少对他们的用工情况进行一番调查了解,非公企业怎样招工的,从业人员的劳动环境、劳动报酬怎样,都是一本糊涂账,在主观上一直未重视非公企业和从业人员。有的即便知道非公企业的用工者存在不规范或违规行为,也懒得去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人为地使非公企业用工成了劳动监管的盲区。 随着多元化经济的发展与延伸,非公经济组织已成为社会经济中的一支有生力量,尤其是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入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越来越多的下岗职工、农村富余劳动力会进入非公有制企业打工。不签劳动合同,首先遭受侵害的就是从业人员,一旦遇上侵权的事儿,就会口说无凭,官司难赢,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业主也会因违规用工而失去信誉,乃至违法犯罪。最终免不了贪小便宜吃大亏。对于政府部门的劳动管理更是百害而无一利,平时放手不管,一旦出现纠纷,就会无所适从,说不定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消除非公从业人员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关键还在于政府部门的责任到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提高他们的法律和维权意识。更需要致力于对非公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用工行为。监管不到位,非公企业的用工就不会有规范的那一天。(9G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