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全年整交有新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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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 13:37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货车全年一次性缴费可按10个月计征 本报讯(记者 赵馨 通讯员 严嘉惠)记者上午从厦门公路稽征处获悉,明年的公路规费已于本月15日开始征收。与今年相比2006年的厦门公路公路规费有些新优惠规定,特别针对货运车辆优惠幅度大。
据介绍,所有货运车辆全年一次性缴费均可按10个月计征。但需在2006年1月底之前办理,且缴费后不能以任何事由办理抵费或退费手续。这个优惠在2005年只有计征吨位2吨以下(含2吨)小货车可以享受。 计征吨位1吨及1吨以上车辆全年正常缴费(无报停、无漏欠1个月以上)可优惠1个月;新增车从行驶证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免收滞纳金。 据悉,我市商业银行18个主要网点都可代征公路规费,但不含包干减免车辆及新增、转籍等异动车辆手续办理。(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