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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之间已演化成相互竞争的关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 11:4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上兵伐谋公司董事长 刘步尘

  面对前段时间,重庆出现的供货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冲突,人们却发现,在经济发达的华南地区厂商关系却是如此的融洽!这是否是不同地区存在的差异性呢?对此,记者采访了上兵伐谋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监刘步尘,就厂商之间的关系、矛盾,以及对目前“办法”征求意见稿谈谈其看法。

  四大矛盾易引发厂商争执

  记者:家电连锁销售商和供应商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呢?他们之间存在的矛盾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最近几年中,又是哪些历史和现实原因造成了他们之间的矛盾如此尖锐?

  刘步尘:家电连锁销售商和供应商之间本来应该是上下游的关系,是唇齿相依的关系,但是,目前在中国,两者之间的关系已演化成了竞争关系,这是非常不正常的。

  具体来说,目前,两者之间的矛盾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市场定价权的争夺。长期以来,家电产品的市场定价权掌握在供应商手里,销售商应该按照供应商的定价授权进行二次定价,或高或低,都要在供应商认可的范围之内。但是,现在家电零售商试图突破这个授权,按照自己的意图定价,结果导致供应商无法控制终端价格,给销售造成极大困难,甚至造成市场混乱。二是零售商将部分费用无正当理由转嫁给供应商,比如进店费、促销费、宣传费、节庆费等等,这些费用已经成为供应商正常运营的很大的一个负担。三是无故克扣或延迟结付货款,造成供应商货款不能按时结算。四是存在零售商一方限制供应商与别的零售商正常的商业合作。目前,我们看到的供应商对家电连锁销售商有这样那样的抱怨,归根结底,两者的矛盾都在上述四大矛盾之中。

  不能对办法实施过于乐观

  记者:最近由商务部等相关部门起草的“办法”是否会对整个家电行业产生影响?

  刘步尘:规范商业行为,建立和谐上下游关系,是商务部《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的初衷,我相信本办法一定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是,根据既往类似规定的实际实施效果来看,我们也不能对该办法的实施过于乐观。首先,中国商业关系不健康状况的形成,是多种原因带来的结果,有些因素不是颁布一个办法就能解决的。其次,监管手段一直不到位也是很重要的原因。这就像打球,犯规了怎么办?如果犯规没有处罚措施,就有人敢于犯规,因为犯规不需要付出代价。再次,中国企业好像特别会钻空子,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果出现变相违规,如何予以甄别和惩处?也需要建立相应的措施跟进。如果这些问题考虑不到,我想,这个办法的效果同样不容乐观。

  品牌实力决定在对弈中地位

  记者:在此次事件中,家电企业为什么会有不同的表现?是不同营销模式造成的吗?

  刘步尘:仔细研究《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我们会发现一个特点,就是这个《办法》对零售商的规范比对供应商的规范要多得多。这说明一个问题,在《办法》制定者看来,目前中国商业秩序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起源于销售商一方。

  事实上,只要在经营理念方面达成共识,他们还是可以很好地合作的。有的厂商在拒绝与某一连锁商合作的同时也在和别的连锁商合作,并不是拒绝与任何连锁商合作。

  至于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的家电供应商有不同的反应,我想这个问题不难理解:第一,不同的企业在和零售商的合作中地位是不一样的,那些比较强势的企业对零售商的依赖性比较小,就敢于强硬;而一些实力比较弱、品牌力比较小的企业,在和零售商的对弈中相对处于劣势的位置,就很难硬起腰杆。第二,在既往类似的办法并没有产生预期效果的情况下,供应商普遍对该《办法》能产生多大的作用持怀疑态度,所以,他们不想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以免刺激了零售商。

  记者 曾建元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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