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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扩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 09:07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黄杨北京报道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2006年将把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在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以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纳税人纳入监控范围,并将因出口退税、享受税收减免等因素造成的纳税额度不达监控标准、但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纳入监控范围。同时将充分利用征管系统采集数据,减少纳税人重复数据填报。

  2005年重点税源监控指标体系的指标数量由2000年88项增加到130项
,2006年企业表的指标将增加到147项。

  据了解,2000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入库税收2982亿元,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的27.9%。2004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入库税收9865亿元,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的45.17%,监控收入比重提高了17个百分点。2005年1-9月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入库税收7955亿元,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的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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