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会诊费用”是谁埋的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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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 07:42 新京报 | |||||||||
关于哈尔滨550万天价医疗费事件,最先报道此事的中央电视台记者郭宇宽日前在接受《法制周报》采访时称,患者翁文辉家属曾告诉他,“除了医院开的那些收费单,还有翁文辉在住院期间召集的专家会诊,一共用了将近1000万元。有次会诊,光是一个专家的出诊费就用了30万元。”(12月7日《南方都市报》) 哈尔滨550万元天价医疗费事件中,患者翁文辉在住院期间仅专家会诊费就将近100
一个时期以来,专家“走穴”成了一种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一些所谓的“专家”不时地游走于医院内外,同时还有这样一种怪象:甲医院明明自己能会诊,却从乙医院高薪聘请专家会诊,而乙医院能会诊却从甲医院高薪聘请专家会诊,表面看起来是在“互通有无”地整合医疗资源,其实,说穿了是在利用“专家会诊”相互谋利。 如果说,专家会诊真正出于一种对病人病情的考虑,并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来操作也无可非议,问题是眼下的某些“专家”已蜕变成“赚家”,他们像明星“走穴”一样,价码在不时地抬高,一个专家会诊一次竟要30万元的“会诊费”,这恐怕连很多演艺明星也望尘莫及。按照2005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邀请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会诊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会诊医疗机构安排医师外出会诊,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按规定,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笔者在哈尔滨市物价局所办的哈尔滨价格信息网上了解到,哈尔滨市会诊收费的标准是:院际会诊每次200元(外埠400元)。规定是这样,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又有几个是按照规定去执行的?400元与30万元可是天壤之别啊。 专家会诊是一种职业行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专家会诊所得必须先交单位,而后再从中得到一些提成报酬。否则,专家会诊费统统悉数装入个人腰包,必然会导致“专家爱财取之无道”的结局。要知道,仅仅靠专家们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 不过,单就这一事件来讲,医院表示患者翁文辉在住院期间仅专家会诊费就将近1000万元,但已知的事实是医院收取患者的总费用约为140万元,那这笔巨额“会诊费用”到底是谁埋的单呢? □鲁君(山东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