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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百文案一审判决 三位投资者获全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 10:10 海峡都市报

  N尚证钟和

  本报讯历时两年多时间,投资者范女士等三人诉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原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赔偿案终于有了初步结果。日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三联商社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原告代理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此案是两法修订后第一起由法院作出判决且投资者胜
诉的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此举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据悉,此次,范女士等三位投资者的索赔总金额超过17万元。

  对于此次判决结果,更令人关注的是,其他因郑百文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是否也能适用这一判决结果,获得全额赔偿呢?对此,法律专家给出了否定的回答。宋一欣律师称,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其他受损投资者因没有直接起诉不能获得赔偿,因此建议尽快修改《民事诉讼法》,建立集团诉讼制度,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

  而在海外成熟

证券市场上,类似案件只要有一人起诉,同样情况的其他投资者均有权获得赔偿,这就是集团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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