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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百文赔偿案引发集团诉讼呼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 09:11 上海青年报

  日前,郑百文民事赔偿案出一审判决,提起诉讼的三名投资者被判获得全额赔偿。令人关注的是,其他因郑百文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是否也能适用这一判决结果,获得全额赔偿呢?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法律专家对此给出了否定的回答。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称,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其他受损投资者因没有直接起诉不能获得赔偿。因此,建议尽快修改《民事诉讼法》,建立集团诉讼制度,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

  郑百文的虚假陈述行为在证券市场曾引起极大轰动,而因其欺诈行为受损的投资者也不在少数。然而,受诉讼时效、信息获取、诉讼费用、管辖权限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百文承担赔偿责任的投资者仅仅三位。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有望获得全额赔偿的投资者也仅限于上诉三位起诉的投资者,其余未参与诉讼的投资者将无权获赔。而在海外成熟证券市场上,类似案件只要有一人起诉,同样情况的其他投资者均有权获得赔偿,这就是集团诉讼制度。

  宋一欣律师称,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群体诉讼形式仅有共同诉讼,并没有规定集团诉讼形式。而国内有关

证券赔偿的诉讼中,原告人数多达数百人、上千人,加之侵权行为往往是由多个主体(如上市公司、券商、会计师及其个人)实施。在此情况下,采用可方便众多主体同时行使权利的诉讼形式就显得十分重要。集团诉讼既能补偿证券欺诈案中的受害者,又能遏制公司经理层的未来不法行为,因此,应尽快引入该项制度。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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