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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首个旅游条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 04:59 中国青年报

  本报杭州12月6日电(记者董碧水)昨天,杭州市公布的该市首个旅游法规《杭州市旅游条例》规定:游客买了假货旅行社必须先行赔偿。

  《条例》规定:旅游者在合同约定或者旅行社指定场所购买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包括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要求旅行社负责退货、换货,如不能在旅游行
程内及时退货、换货,那么旅行社就得先行赔偿,之后再由旅行社向购物场所追究赔偿责任。旅行社损害游客利益应当赔偿而不予赔偿,或无力赔偿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杭州市人大新闻发言人邵雅萍说,由于旅游者往往与购物商场只有一次性交易,很难进行

维权,由旅行社先行赔偿,可以有效地保护旅游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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