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首个旅游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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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 04:59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杭州12月6日电(记者董碧水)昨天,杭州市公布的该市首个旅游法规《杭州市旅游条例》规定:游客买了假货旅行社必须先行赔偿。 《条例》规定:旅游者在合同约定或者旅行社指定场所购买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包括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要求旅行社负责退货、换货,如不能在旅游行
杭州市人大新闻发言人邵雅萍说,由于旅游者往往与购物商场只有一次性交易,很难进行维权,由旅行社先行赔偿,可以有效地保护旅游者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