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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开查国有产权转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 04:46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记者12月5日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4年2月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资委联合财政部、发改委、监察部、工商总局、证监会,展开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下发《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检查范围包括《办法》施行以来,产权转让所涉及企业、社会中介机构、产
权交易机构等规范操作情况。《通知》进一步提出,要逐步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总结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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