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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城市民退车也可申请退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 04:45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刘巍 通讯员 孙政一)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国税局了解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中的最新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沈城市民如果购买车辆时发生质量问题出现退车情况的,同时也可以向国税部门申请退税。

  据税务部门介绍,如果购车时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
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将退还全部已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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