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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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5年
12月6日上午9时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2005年11月2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五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万丙信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
为减少公司与南山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及为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决定与南山集团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受让南山集团公司下属的精纺一期厂房房产及三棉厂房房产,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上述两项房产评估值共计28,598,464.40元人民币。同时公司与南山集团公司原于1998年1月1日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关于租赁南山精纺一期厂房的协议)于《资产转让协议》生效后终止履行。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公司签订“2006年度综合服务协议附表”的议案》
2006年综合服务协议附表内容如下: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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