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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为偿还"垫付对价"立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 02:2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实习记者 黄金滔

  日前,深交所发布了第10号股改工作备忘录,为上市公司股改垫付对价的偿还提供了操作指引,将对后期股改的顺利推进起到积极作用。

  备忘录规定,对于已通过垫付对价完成了股改的上市公司,可通过双方股东协商一
致的方式解决垫付对价的偿还问题,如以股份、现金或其他双方认同的方式偿还。对于偿还股东的主体资格、所持股份不存在瑕疵的,可采用以股份偿还的方式。垫付对价股份的偿还视同执行对价安排的后续处理,可在相关股东协商一致后办理有关偿还手续,不受一年锁定期的限制,无需缴纳相关税费。

  备忘录还规定了提出偿还申请所需提供的文件、业务操作流程及相关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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