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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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人民银行今天发布通知称,央行进一步扩大内地银行与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范围,这一举措自即日起实施。 人民银行称,此举是为加强内地银行与香港银行业务的进一步补充。人民银行曾于11月1日发表公告,宣布深化香港人民币业务。
人民银行表示,持香港居民身份证件的个人经由清算行汇入内地银行,且以汇款人为收款人的汇款,每一汇款人每天汇入的最高限额由50000元人民币提高至80000元人民币。如同一汇款人同一天从香港汇入的人民币金额超过80000元的,内地银行应将相应的人民币款项原路退回香港汇出行,不得为收款人办理解付。 人民银行还取消香港持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发行个人人民币银行卡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信用额度的限制,人民币信用额度由发卡银行自行决定。 根据规定,内地居民持内地商业银行发行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卡,可在香港用于购物、餐饮、住宿、交通、通讯、医疗、教育等旅游、消费支付,但不得用于旅游、消费以外的经营性交易、证券投资和房地产等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以及博彩等内地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支付。(7C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