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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扩大香港人民币业务范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人民银行今天发布通知称,央行进一步扩大内地银行与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范围,这一举措自即日起实施。

  人民银行称,此举是为加强内地银行与香港银行业务的进一步补充。人民银行曾于11月1日发表公告,宣布深化香港人民币业务。

  人民银行表示,持香港居民身份证件的个人经由清算行汇入内地银行,且以汇款人为收款人的汇款,每一汇款人每天汇入的最高限额由50000元人民币提高至80000元人民币。如同一汇款人同一天从香港汇入的人民币金额超过80000元的,内地银行应将相应的人民币款项原路退回香港汇出行,不得为收款人办理解付。

  

人民银行还取消香港持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发行个人人民币
银行卡
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信用额度的限制,人民币信用额度由发卡银行自行决定。

  根据规定,内地居民持内地商业银行发行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卡,可在香港用于购物、餐饮、住宿、交通、通讯、医疗、教育等旅游、消费支付,但不得用于旅游、消费以外的经营性交易、证券投资和

房地产等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以及博彩等内地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支付。(7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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