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受到各方关注,新《证券法》有六大亮点:
1.鼓励和推进市场创新活动。如准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开发新的金融交易品种;将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交易纳入调整范围;同时,还为拓宽资金入市渠道、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
2.加大了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如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强化对投资者证券和资金安全的保护措施;完善股东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具体规定了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及民事责任;补充和完善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违法行为的民事赔偿制度。
3.完善了上市公司治理和监管。引入了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制度,加重其在虚假陈述中的赔偿责任。
4.积极促进证券公司的规范发展。完善证券公司设立制度,提高证券公司设立门槛,对证券公司股东特别是大股东的资格提出严格要求。
5.完善证券发行、上市制度。新《证券法》明确了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界限;规定了证券发行前公开披露信息的制度,强化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发行审核透明度。
6.充实了证券监管机构的执法权限和手段,强化了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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