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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追索权远期信用证贴现业务”三大特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 10:38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1)“无追索”。即该行在出口企业已出口货物,收到国外买方的信用证后,立即付钱给出口企业。而银行则先承担风险,为出口企业先贴钱。信用证到期的时候,万一国外买方还没有将资金还给银行,银行只会向外商“追数”,而不会向出口企业追索。这样一来,银行几乎承担了所有风险,不但使国家外汇不会损失,而且也切切实实帮了出口企业一把。

  (2)不需“授信”。如果企业想在境内的银行兑现,必须与银行存在授信的关系,
而银行也对企业以往的财务状况有所了解。而蒙特利尔银行不需要这些“老交情”,他们只看单证的资料。

  (3)选择面大。大部分的境内银行只相信国外有名气的银行的信用证,为出口企业贴现,如果企业碰到不知名的银行的信用证,那么境内的银行一般不予受理。而蒙特利尔银行不然,他们可以接受欧洲、南美洲、非洲、甚至是中东等高危地区的银行所开据的信用证。使中国出口商人真正放心地把生意做到世界的每个角落。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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