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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起首例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 10:27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沈衍琪)中国商务部昨日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韩国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的进口苯酚进行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这是我国应利害关系方申请发起的首例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

  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是指在反倾销调查期内未向我国出口过被调查产品的涉案国出口商(即新出口商),在原反倾销措施生效后要求为其确定单独反倾销税率的复审。复审的目
的主要是为了确定新出口商与在原反倾销调查期内出口过被调查产品的出口商、生产商不具有关联关系。实际上,利用“新出口商”身份规避高额反倾销税的案例在对外贸易中十分常见,不少公司为了避税出口频频注册新公司,一旦出口之后再将公司注销。此次,我国是首次动用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这一规则来保障自身利益。

  根据相关规定,在

商务部发布调查公告之后,中国大陆的进口商在进口原产于韩国由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生产的苯酚产品时,应按照原
反倾销
裁决中适用于“其他韩国公司”的
反倾销税
率缴纳保证金。此次复审调查将自复审立案之日起9个月内结束,即于2006年9月5日之前结束。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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