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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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方天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05年12月3日上午9:00在北京中江国际俱乐部(北京市丰台区丰葆路158号,世界公园南门向西200米)召开。
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数4671.8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1%,出席会议的股东都为非流通股股东,未有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戈德伟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许军利律师参加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股份为4671.885万股,占出席会议并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政策〉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股份为4671.885万股,占出席会议并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3、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衡阳无线电总厂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05年11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鉴于北京华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此次共同收购衡阳无线电总厂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表决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同意股份为518.076万股,占出席会议并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回避股份4153.809万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武汉北方天鸟佳美电脑绣花机制造有限公司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05年11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同意股份为4671.885万股,占出席会议并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许军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北京北方天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方天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北方天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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