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如何确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 01:5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陈荣

  生态农业民事赔偿案遭遇难题

  读者来信

  辽宁投资者张某:我在1996年生态农业上市时即持有该股票,目前能否参加起诉该公司的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

  无锡投资者李某:我在2003年生态农业股票终止上市前一个月大量买入,损失近30万元,目前参加生态农业证券民事赔偿案诉讼,能否胜诉?

  自从由本人代理的13名上海投资者诉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态农业”)证券民事赔偿案于2005年11月21日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以来,笔者接到来自全国各地的许多投资者的来电,咨询能否一起参加共同诉讼,因投资者买卖生态农业的时间、情形各异,如上述两位投资者买入股票的时间与法律所规定的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揭露日这两个时间点明显相距较远,因此,本人向上述两位投资者进行解释之后,没有受理其诉讼登记。这就引出生态农业民事赔偿案的一个关键点,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揭露日究竟是如何确定的。

  一、对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揭露日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投资者因买卖或持有生态农业

股票而遭受投资损失,是否都可以提出经济赔偿?并不尽然。关键要看买入和卖出时间以及是否持续持有,并以此分析生态农业虚假陈述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如果投资者具有下列三种情形的,二者之间才能构成因果关系,即:

  1、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

  2、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

  3、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因此,在本案中如何确定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揭露日就成为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二、生态农业虚假陈述日实施日是如何确定的

  《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

  对生态农业一案中的虚假陈述实施日存在多种说法。经查阅有关资料,生态农业1999年中期报告就开始编制并公布虚假财务报告,而这个报告刊登于媒体的时间是在1999年8月11日。同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有关生态农业原董事长、总经理保田、瞿兆玉等四人的刑事判决书中对其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事实的认定也是始于1999年1-6月的中期报告。因此,法院所认定的虚假陈述事实的时间与笔者分析判断的时间应当是一致的。笔者在办理生态农业民事赔偿案时,即以此时间即1999年8月11日确认为虚假陈述实施日。

  三、生态农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如何确定的

  《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在生态农业虚假陈述揭露日的日期确定上也存在着几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时间应当定在2001年10月26日,理由是: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研究员刘姝威在《金融内参》上撰文“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揭露了蓝田股份即生态农业弄虚作假的事实,所以,文章刊登日即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另一种意见认为,时间应当定在2002年1月22日,理由是:生态农业在当日发布重大事项公告,称:“公司因涉嫌提供虚假财务信息,2002年1月12日,董事长保田、董事兼总会计师黎洪福、董事会秘书王意玲及7名中层管理人员被公安机关拘传接受调查,目前调查正在进行之中”投资者由此从媒体获悉生态农业可能存在虚假陈述情形,因此,公告刊登日即可以认定为揭露日。

  笔者认为上述二种意见理由都不够充分。在第一种意见中,刊登刘姝威文章的《金融内参》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办的《金融时报》所编辑的金融系统内的属于有明确限定阅读范围的内部刊物,而不是在全国范围内发行或播放的报刊杂志或电台等公众媒体,刘姝威的文章揭开了生态农业严重问题的冰山一角,并在中国证券市场掀起了一场著名的“打假”风暴,意义十分重大,但与《若干规定》的揭露日认定要求不一致。在第二种意见中,生态农业公告中高级管理人员被公安机关拘传调查,只是告知可能存在着虚假陈述的行为,但并无具体内容,因此,与《若干规定》的公开揭露的特征也不十分相符。

  经查阅与生态农业有关的资料并经分析研究,笔者认为2001年12月5日定为生态农业虚假陈述揭露日相对来说更为合理,理由如下:

  第一,2001年12月5日《财经》杂志发表了《蓝田神话凋零》一文,该文对蓝田股份的起家、发迹和造假事实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揭露和剖析,是广大投资者得以了解其公司经营状况的真相,并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第二,《财经》杂志是一本专门发表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报告和财经案例分析的经济类专业期刊,该杂志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并且具有较大的权威和影响力。

  第三,在此之前,曾有个别文章对蓝田股份的经营业绩提出过质疑,但内容不够全面、具体,所刊登的媒体的发行范围和影响也都很有限。因此,《财经》杂志所登载的《蓝田神话凋零》一文的时间,应当视作生态农业虚假陈述的违法事实首次在全国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刊登,并且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四、实施日和揭露日的最终确定权仍在法院

  上述有关生态农业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的确认意见,系笔者根据有关资料分析及有关规定而提出的观点,实践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最终的认定应当以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认定的时间为准。由于二个时间点的确定将会直接影响到相当一部分投资者索赔金额的确定或诉权的行使和诉讼结果,因此,如何确定将是十分慎重的,而且,由于此类案件的特殊性,法院的认定往往是滞后的,即不是在诉讼前而是在法院审理完毕结案时才能最终确定,而这时诉讼时效通常已经结束。为此,为保障投资者的诉讼权利和相关合法权益,笔者所在律师事务所在受理有关诉讼登记时,如果发现投资者买入或卖出生态农业股票的时间与本文所述的二个时间点出现差异时,均告知我们的意见并提示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在其慎重考虑并权衡利弊之后,如仍然坚持起诉的并且时间差异并不是很大,我们也尊重其意愿而予以受理,并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尽最大努力,有的投资者表示:生态农业把我们害惨了,为了这口气也一定要告它。(作者为本报投资者

维权志愿团成员,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